二、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的計算方法為:
(一)船舶按一個年度計算車船稅。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年稅額標準
其中: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的計稅依據為凈噸位;游
艇的計稅依據為艇身長度(即總長)。
(二)購置的新船舶,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年稅額標準×應納稅月份數/12
應納稅月份數=1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月份)+1
其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得船舶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納稅人在船舶建造完畢前取得船舶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船舶建造完畢的當月計算。
三、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標準按規定執行(詳見附件)。
四、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稅款職責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五、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