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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顧問公司代收代繳社保費如何交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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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涉及業務幫客戶單位代收代繳社保,工資等,但我們繳納社保時是以我公司名義統一繳納,地稅開具的繳款書也是以我們公司為抬頭,客戶單位要求我們開具發票據以入賬,但我公司實際只是代收代繳關系,只收取服務費,我們這種情況營業稅應該如何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的規定: “(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據此,如果貴單位符合規定就可以按上述文件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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