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的解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與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布《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以下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主要背景
當前我省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稅收政策,按照2013年12月24日印發的《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6號)執行,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省房地產市場發生較大變化,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對房地產計稅毛利率予以適度調整,是我省稅務機關提升站位、盡快落實省政府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相關要求,為省委、省政府分憂的務實之舉。
二、公告的內容
重新明確了全省各市、縣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從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角度出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適用計稅毛利率維持在國家政策規定的最低標準。
三、此次調整后的房地產計稅毛利率呈總體下降趨勢,這是落實國家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具體舉措。為使政策盡早落地,同時也給落實預留總夠的執行準備期,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2015年第二季度預繳申報時應按照調整后的計稅毛利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