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滬國稅貨[2012]3號 2012.2.7
各區縣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3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根據上海的實際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按照執行:
1.各相關稅務分局在2012年5月31日前的試運行期間,要嚴格按《通知》附件1的要求命名數據文件和報送數據文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將2個數據文件上傳到市局FTP(PUBLIC/貨物勞務處/消費稅/卷煙/核價信息)相應所屬期下。
2.2012年6月1日起的第二階段正式運行期的信息上傳工作將根據總局的要求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