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制類型
從國際上看,公司所得稅按其與個人所得稅的關系(尤其是對股息是否存在雙重課稅)主要可分為四類,即古典制、歸集抵免制、雙稅率制、股息扣除制。從總體上看,大部分經濟發達國家都是采用古典制或歸集抵免制。歸集抵免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資本的自由流動。許多歐盟國家已經開始放棄了歸集抵免制。
2.納稅人:居民與非居民
公司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判定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區分公司納稅人是就全球所得征稅,還是就境內所得征稅。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所得稅制都規定,居民公司(在境內成立的公司)需要就其來源于境內和境外的所有所得納稅,非居民公司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少數國家或地區,比如中國香港,規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都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目前世界各國對居民公司的判定原則基本上沒有大的差異,僅是具體標準的不同。
3.稅基: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公司所得稅稅基的確定和計算。權責發生制是各國確定和計算稅基的基礎,按照權責發生制確定稅基已經成為國際慣例。在降低公司稅率的趨勢下,為了保證稅基不受侵蝕,各國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稅前扣除項目和金額的列支都比較具體、翔實。
4.稅率:持續降低
從各國公司所得稅的實踐來看,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單一比例稅率,只有少數國家采用累進稅率。自1986年美國里根政府進行稅制改革以來,英、法等經濟發達國家帶動世界各國先后進行了以公司稅為主要內容的改革,總的趨勢是普遍降低稅率。OECD國家公司所得稅的綜合稅率已從2006年的27.9%降低到2012年的25.54%,降低了2.36個百分點。全球公司所得稅的平均稅率近年來也都是下降的,從2006年的27.5%降低到2013年的24.08%。
5.稅收優惠:政策導向明確
公司所得稅稅收優惠是各個國家或地區對特定類型的企業進行稅收激勵的重要手段,幾乎都有明確的政策導向,即配合國家或地區的整體經濟發展戰略和宏觀經濟目標。越來越多的國家減少或放棄減免稅的直接優惠,對研究開發、環境保護和中小企業發展等給予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公司所得稅間接優惠政策。
三、增值稅:日益規范
增值稅(Valueaddedtax,VAT)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各環節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所謂增值額,是納稅人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新創造的或新增加的價值量。與傳統的產品銷售稅相比,增值稅的特點:一是保持了稅收中性。增值稅是以貨物、勞務在生產和分配的每個環節的增值額為依據,從而有效地避免了對貨物和勞務的階梯式重復征稅。因此,對同一貨物或勞務而言,無論供應鏈的結構如何、貯存和發送方式如何,只要增值額相同,稅負就相等,不會影響貨物或勞務的生產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二是稅收負擔由最終消費者承擔。雖然增值稅通常是向企業主征收,但企業主不負擔增值稅稅負,而是在銷售貨物和勞務時通過價格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下一個流通環節,最終轉嫁給最終消費者。三是普遍征收。一般而言,增值稅對貨物和勞務普遍征收,具有寬稅基的特征。四是便于征管。增值稅征收管理可以實行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交叉審計,以有效控制偷漏稅。
1.對增值稅認識的變化
在實行增值稅的早期實踐中,人們普遍認為增值稅具有累退性,會對收入再分配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為了降低增值稅的累退性,很多國家都實行了零稅率、低稅率和免稅,有的國家、特別是很多歐盟成員國甚至實行了多檔低稅率。近年來,人們對增值稅制度又有了新的認識,重新認識到增值稅應當具有中性、高效、簡單的特性,它不應被設計成一種調節收入再分配、促進財富公平的政策工具。因此,多國謹慎運用增值稅優惠政策。
2.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截至目前,OECD實施增值稅的33個成員國均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原則上把所有貨物和勞務都納入了增值稅的征收和抵扣范圍。除OECD成員國之外的其他絕大多數國家也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3.擴大稅基,控制優惠
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特別是近年來,實行更加簡單規范的增值稅制度,減少低稅率和免稅適用的范圍,擴大增值稅稅基得到認同并已成為一種趨勢。歐盟目前正在醞釀進行新一輪增值稅改革,目標是要建立一個更加簡單和完善的增值稅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建議之一就是縮小低稅率的適用范圍,促進單一市場的運行和發展。
4.稅率簡化
從歐盟28個成員國情況看,稅率檔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首先,所有國家從1995年起都取消了高稅率。其次,其他非歐盟成員國有的國家也準備減少稅率檔次,考慮實行更加公平和簡單的增值稅制度,減少稅率檔次或采用單一稅率。目前,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的稅率都不超過三檔稅率,中國周邊絕大多數國家稅率檔次不超過兩檔。
5.標準稅率穩中有升
從OECD33個成員國標準稅率的情況看,其平均值在1996~2008年期間相對穩定,1996年為17.8%,2008年為17.7%。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近年來,為增加財政收入,共有16個成員國提高了標準稅率。33個成員國標準稅率的平均值已經由2008年的17.7%上升到2013年的19%(見表1-9)。
6.國際稅收協調加強
歐盟和OECD致力于增值稅的國際協調,收到明顯效果。歐盟的協調:一是歐盟增值稅一體化程度不斷提高;二是歐盟加強信息交換、建立增值稅快速反應機制,打擊增值稅欺詐。OECD的推動:一是建議和協助發展中國家實施增值稅;二是倡導國際服務貿易征稅規則。未來可能會以OECD增值稅指南為基礎,簽訂多邊或雙邊增值稅協定實施上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