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15〕1866號 2015.9.24
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09〕2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09〕9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京財稅〔2010〕98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10〕10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京財稅〔2010〕2881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1〕2677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13〕1453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財政局
財政部駐北京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9月23日
北京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發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