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經常代付下屬子公司的一些費用如電話費、水電費、工資薪金等,有時下會借用汽車時收取一些成本費用,請問收回的款項是否要交營業稅,要開發票嗎
提問:甘小姐
回復:代收代付下屬子公司的費用是否要交營業稅
答: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請將問題表述清楚(貴單位是否為下屬子公司提供勞務?收回代付款是否有差額),以便我站作出指引;或請攜帶相關資料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涉稅界定。
依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稱的“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有關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此,貴單位如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則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并開具相應的發票;貴單位如沒有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則對代收代付款不征收營業稅,無需開具地稅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