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公司將一批生產商品在展銷會上用于市場推廣,若該批產品總成本價為800萬元,市場售價為1000萬元。
一、企業(yè)已開具發(fā)票作為正常銷售的模式 (1)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117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7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800
貸:庫存商品800
(2)稅務處理 按《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規(guī)則: 1、在表A101010第3行“1.銷售商品收入”填報1000萬元
2、在表A102010第3行“1.銷售商品成本”填報800萬元;
3、若無其他業(yè)務也不考慮其他因素,則,主表A100000第19行“四、納稅調整后所得”顯示200萬元【所得額】。
二、企業(yè)未開具發(fā)票作為視同銷售的模式
(1)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廣告及業(yè)務宣傳費800 170
貸:庫存商品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注:未進行增值稅申報的,不應當登記該科目】
(2)稅務處理 按《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規(guī)則: 1、在表A104000第5行“五、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填報970萬元
2、在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視同銷售收入”填報1000萬元;
3、在表A105010第13行“(二)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視同銷售成本”填報800萬元;
4、若無其他業(yè)務也不考慮其他因素,則,主表A100000第19行“四、納稅調整后所得”顯示-770萬元【虧損額】。
三、比較分析 同一個業(yè)務兩個處理模式的比較情況如下表:
業(yè)務
收入
成本
期間費用
利潤
正常銷售
1000
800
——
200
視同銷售
1000
800
970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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