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速折舊、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免稅額、抵免稅額等八種優惠方式。其中,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速折舊、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抵扣所得額均屬于稅基減免的范疇;其他則屬于稅額減免的范疇。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采取事先備案的方式。納稅人可登陸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辦理網上備案,也可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手工備案。網上辦理的具體事宜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另行公告。
三、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辦理備案:
(一)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納稅人應于從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后15日內辦理備案。
(二)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應于從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后15日內辦理備案。
(三)確需對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的納稅人,應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后一個月內辦理備案。
(四)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在取得需縮短折舊年限的生產設備的年度終了之日起4個月內辦理備案。
(五)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納稅人,可在年度終了4個月內辦理備案。
(六)須經認定后享受稅收優惠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4個月內辦理備案。
(七)除上述六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納稅人應在符合稅收優惠條件之日起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次納稅申報前辦理備案。
四、納稅人辦理稅收優惠備案的,應按本公告附件1、附件2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其中:附件1適用于優惠政策長期有效的稅收優惠項目,附件2適用于優惠政策有明確的執行期限的稅收優惠項目。
前款所稱有明確的執行期限,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明確了該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起止期。超過截止期,該稅收優惠政策自動失效。
五、采取網上備案方式的,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最晚不得超過當年度匯算清繳期(年度申報表中有監控的稅收優惠項目,應在當年度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資料);采取手工備案方式的,應在備案時一并報送相關資料。
六、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應真實、準確、齊全,納稅人對報送的資料負法律責任。
納稅人所附資料為復印件的,應使用A4紙復印,且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的相關字樣,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七、對資料完整齊備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回執》(附件3)。對網上備案后,超過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期限仍未報送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將取消其網上備案信息。
八、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規定,實行匯總納稅的企業,應由總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手續(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優惠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稅收優惠項目,可按照規定期限一次性辦理。
十、納稅人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十一、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在優惠期間均應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到期的,應按有關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停止享受稅收優惠,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說明原因。
十三、納稅人在備案有效期間內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但稅務機關保留檢查權。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納稅人享受的稅收優惠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取消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并相應追繳稅款及滯納金。
十四、各類備案表、清單等具體格式請登陸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查詢。
十五、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實施前,已備案的,不再調整。《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國稅發[2009]47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京國稅函[2009]307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資料(優惠政策長期有效的稅收優惠項目適用)
2.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資料(優惠政策有明確執行期限的稅收優惠項目適用)
3.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