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屬于雙軟企業,一般納稅人,享受增值稅超3%稅負部分即征即退政策。我公司銷售軟件產品一般會設置時間權限,用戶使用我公司的軟件產品一年后需經我公司解碼才能繼續使用。對解碼時收取的費用,國稅局認為屬于銷售我公司軟件產品又一年的使用權收入,應繳增值稅。而地稅局認為解碼費屬于服務性的維護費收入,應繳營業稅。對這項收入到底應繳哪種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軟件后收取解碼費,并沒有發生相應的銷售軟件產品行為,且解碼費也不屬于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因此在軟件產品所有權已轉移后收取的解碼費應當作為營業稅應稅勞務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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