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企業人力資源對內部員工的管理面臨兩大難題:
1、 對于基層員工,主要難題在于社保,不在于個人所得稅。因為,對于員工年薪9萬元以下的員工,如果正常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員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全年不超過1000元,因此,個稅不是主要問題,社保才是主要問題。
2、 對于高層員工,主要難題在于個人所得稅,不在于社保。因為,招聘高層員工,不能省社保,省了社保找人沒有競爭力,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上面有封頂線,不會隨著員工的工資增長無限增加。因此,高管人員的難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高管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我們以后找機會再講。
以前,企業解決員工社保問題最常用的方法是勞務派遣,但是,現在勞務派遣受限制了。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工必須同工同酬,勞務派遣人員需要按工作所在地標準購買社保,勞務派遣人員不能超過正式員工的10%。
為規避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監管,一些企業采用“勞務外包”的形式。現在企業對服務外包有很多疑問,我們與大家分享服務外包的一些常見問題,以及通過案例給大家介紹,勞務外包究竟如何包。
1、服務外包的具體形式
對服務外包,大家常見的一個問題:哪些業務可以外包?回答是:凡是企業自己不想做的工作,都可以外包給其他單位。
企業不想自己搞飯堂,可以將飯堂外包給其他餐飲企業;
企業出差人員太多,不想自己有人每天忙著訂酒店,訂機票,可以將服務外包給其他第三方,例如旅行社、機票、酒店代理公司;
企業自己不想建倉庫,可以將貨物交給倉儲公司負責管理,代為進倉、出倉發貨管理;
企業的網址、公眾號、微信社群不想自己管理,可以外包給其他第三方公司負責;
企業的應收款不想自己管理,可以委托給其他中介機構管理;
企業自己生產線上設備的維修不想自己做,可以委托其他公司專業提供維修服務;
企業生產線上的產品包裝不想投資設備自己做,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在廠房內設立包裝線,為企業提供產品包裝服務;
企業辦公室需要復印、裝訂很多文件,也可以包給外部機構完成。
結論是:只要你想外包,都可以外包。
服務外包是服務業發展的動力,通過服務外包,企業的價值鏈縮短,聚焦在企業自己最擅長,最有競爭力的環節,將自己不擅長、復雜、瑣碎的事項交給外部專業機構,通過服務外包,社會的整體服務水平得到提高。
所以,不能僅僅從解決社保的角度看服務外包,服務外包是企業經營模式和經營戰略的改變,今后,價值鏈很長的企業競爭能力會下降。
一個通過服務外包做服裝的企業可以是這樣的:自己公司負責品牌規劃和市場開發,服裝設計外包,設計以后委托制造廠加工,服裝交給倉儲機構負責管理,店鋪管理委托專業營銷機構,公司的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的財稅做賬外包,內部行政實務,例如電腦維護、網站維護、宣傳資料等外包。這樣,一個營業額很大的企業其實員工很少,老板就不用每天為員工社保發愁了。
說不定,未來技術發展,發美夢也能外包:通過人腦意念控制,讓你每天都好夢連連。
說是這么說,大家對外包還是有疑問。
疑問之一:對方的經營范圍和資質問題
與人員相關的服務外包有三種基本形式:
1、勞動社保管理外包服務:也就是企業把自己內部應該負責的辦理勞動社保相關事宜交給外部機構去完成,這種服務不改變員工的勞動關系,員工還是與企業自行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下外部機構只是提供代理服務,
2、勞務派遣或者勞務外包: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屬于勞務外包。從事勞務派遣業務需要有經營范圍和經營資質,國家對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實施許可管理制度。從事勞務外包的企業應該具備相關經營范圍。
3、服務外包:將部分經營管理環節外包出去,對方提供服務。承接服務的企業應該有相關經營范圍,只不過是現在經營范圍已經放開,其實很容易解決的問題,外包的事項不同,對方應該具備的經營范圍也不相同。如果業務涉及到經營資質,承接服務的企業應該具備。例如:接受委托加工的企業應該具備生產經營資質,承接清包工的企業應該有工程經營資質等等。
疑問之二:簽署什么合同
與外包方式對應的是,從事外包服務,可能有四種不同形式的合同:
1、人事代理合同
2、勞務派遣合同
3、勞務外包合同
以上三種合同是相對固定的。
4、服務外包合同。
(由于服務外包的范圍非常廣泛,具體的合同需要根據服務內容確定。例如:委托加工合同、倉儲服務合同、食堂承包經營合同等等。)
2、服務外包的增值稅分析
大家關心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實施服務外包方式是否會導致企業稅負成本上升?
曾老師想說的是:托營改增的福,服務外包整體上不會導致企業稅務成本上升。
由于營改增以后,所有的服務都納入了增值稅征稅范圍,服務外包承接方如果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服務發包方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服務外包不會增加外包方的稅務成本。
選擇勞務派遣
財稅〔2016〕47號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派遣單位實施差額納稅減去的工資、福利、社保等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不存在進項抵扣問題,派遣單位收取的服務費用可以開具專用發票,進項可以抵扣。
選擇勞務外包
財稅〔2016〕47號規定: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單位,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在上面的政策中,承接勞務外包的單位可以選擇按經紀代理業務性質納稅,減去工資、社保等費用后按6%納稅;也可以選擇直接按簡易計稅方式,簡易計稅方式的計稅營業額包含了工資、社保等部分。
如果雙方按照不含稅價格談判確定服務價格,以上的處理方式不會增加雙方的稅務成本。
服務承接方選擇簡易征收
例如:企業將倉儲業務外包,將內部員工培訓外包,企業,包括建筑公司將部分請包工工程外包給企業服務企業。根據稅務政策,倉儲服務、職業培訓服務、清包工工程都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承接服務的企業按3%繳納增值稅,進項不能抵扣。
由于簡易征收企業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外包倉儲服務、職業培訓服務、清包工工程等服務,需要在業務合同中明確對方是選擇按一般計稅模式還是選擇簡易計稅模式,是否提供專用發票,只要對方提供專用發票,服務外包方不會增加稅務成本。
服務承接方屬于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服務承接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對方按3%納稅,通常提供的是普通增值稅發票,服務外包方可以列支成本費用,不能抵扣增值稅,服務外包方增值稅稅負會增加,因此,在篩選供應商、談判價格的時候應該進行測算和分析,應該以對方的報價總價作為服務外包成本。
對于企業員工飯堂,由于屬于福利項目,即使對方提供專用發票,進項也不能抵扣,這種情況下,對方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反而是比較好的選擇。
服務承接方屬于一般納稅人
這種情況下,承接服務一方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面已經提到,抵扣進項以后,發包方不會增加增值稅成本。需要提醒的是:服務承包方適用的稅率取決于具體的服務,例如:委托加工,對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委托設計,對方開具的是6%增值稅發票,工程服務外包,對方開具的是11%的專用發票。
對于承接方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建議雙方按照不含稅價格談判服務收費。
3、服務外包的個人所得稅分析
服務外包業務中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涉及到以下問題:由誰負責扣繳個人所得稅,按什么收入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
勞務派遣:員工屬于派遣方人員,由派遣方按照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外包:屬于承接外包方的員工,由勞務外包承接方按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服務外包:屬于服務承接方的員工,由服務外包承接方按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整體上,幾種方式都是按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減去3500元以及員工自己繳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基層員工的實際個人所得稅稅負比較低。
4、服務外包涉及的社保成本分析
人事代理:不改變員工勞動合同關系,對社保成本沒有直接影響
勞務派遣:由于需要按接受派遣方所在地標準購買社保,不能降低員工社保;
勞務外包:由外包公司負責購買社保,可以降低社保成本;
服務外包:由承接服務外包的企業負責購買社保,可以降低社保成本。
5、曾老師的建議
我們迎來了一個服務外包時代,未來中國的服務業在服務外包的推動下會迎來快速增長的時期。在這個背景下,曾老師的建議是:
1、調整戰略,加快實施服務外包,善用服務外包,包括家庭生活。服務外包在快速變化的經濟環境可以確保緊跟外部變化。非重點,非核心,通過外包降低成本,避免繁瑣、沉重的社保,將重點和資源放在核心業務上,提高競爭能力;
2、對服務外包建立正常的成本比較模型,一是總成本比較,與內部成本比較時,不能只與部分成本比較,一是不含稅價格比較,充分利用營改增帶來的政策紅利;
3、充分利用不同業務的不同外包模式:不同的服務,可以選擇不同外包模式,也可以選擇不同的服務外包商;
4、選擇合適、專業的外包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