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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稅出臺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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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強化稅收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第三產業公平競爭等方面的調控作用,近日,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了《湖南省地方稅務局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并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湖南省范圍內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按差額方式確定計稅營業額,并據以征收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差額方式確定計稅營業額”是指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時,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規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項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辦法》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扣除項目合法有效憑證、不予扣除的情形、當期計稅營業額計算原則、申報要求、處罰原則等作了具體規定。并以附件形式詳細列舉了七大類共計48小項按差額方式計征營業稅的具體項目,涵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七個營業稅稅目,其中僅服務業就達到20余項。具體操作中,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后根據稅法規定可按差額征稅的,憑合法有效憑證即可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相關支付的款項后按差額征稅。業內人士認為,《辦法》的出臺,使我省營業稅征收管理更趨合理,對有效降低企業稅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推動企業轉型升級、調整產業結構具有積極作用,將有力的推進我省第三產業的科學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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