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加強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國地稅數據比對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消費稅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7]89號)文件,積極做好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國地稅數據比對(以下簡稱兩稅比對)工作,夯實稅(費)源基礎,提高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兩稅比對工作是市、區兩級地稅部門運用評估技術手段,充分利用國家稅務總局回放的我市增值稅、消費稅數據以及我局入庫的營業稅數據,與我局征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數據進行比對,查找疑點、分析原因,經逐一核實確認應繳未繳稅費后查補入庫,以不斷堵塞漏洞,加強征管的稅源管理工作。
第三條兩稅比對數據包括稅務登記信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申報信息及征收信息。具體為: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注冊類型(主要是內、外資企業的識別)、法人代表名稱、辦稅聯系電話、工商注冊地址、生產經營地址、納稅人狀態(分為:正常、停業、非正常、注銷);當期應稅銷售額、當期應納稅款;當期入庫信息、欠稅信息、退稅信息;當期查補入庫稅款、罰款和滯納金信息等。
以上內容以國家稅務總局回放數據和我局入庫數據為準。
第二章部門分工
第四條兩稅比對工作由市、區兩級地稅機關共同開展。市局由地方稅管理處牽頭負責,納稅評估處和科技信息處密切配合。各局由稅政管理二科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科和科技信息部門密切配合,組織稅務所共同做好具體工作。
第五條市局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地方稅管理處職責:
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總體要求,積極組織協調市、區兩級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我局兩稅比對工作。
2.接到國家稅務總局回放數據后,及時協調科技信息處接收數據,并組織做好數據清分工作。
3.協調納稅評估處,在市局清分全市數據的基礎上,將比對核查數據下傳給各局。
4.與納稅評估處共同對各局的比對分析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度,并提供稅收政策支持。
5.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我局兩稅比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統計生成疑點戶數、核實戶數、有問題戶數、查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金額等有關數據,反映問題并提出合理建議,將總結材料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6.加強與國家稅務總局溝通,及時反饋并解決兩稅比對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納稅評估處職責:
1.在市局清分全市數據的基礎上,將比對核查數據下傳給各局。
2.與地方稅管理處積極配合,對各局比對評估核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加以督促和指導。
(三)科技信息處職責:
1.積極協助地方稅管理處、納稅評估處做好國家稅務總局回放數據接收的有關技術支持工作。
2.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信息部門反饋并協調解決數據接收方面的有關技術問題。
第六條各局的職責分工:
(一)稅政管理二科職責:
1.按照市局兩稅比對工作要求,積極組織協調本局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兩稅比對工作。
2.配合納稅評估科,及時做好市局下傳的清分數據接收工作。
3.與納稅評估科共同開展本局兩稅比對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度,并提供稅收政策支持。
4.對本局兩稅比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統計生成疑點戶數、核實戶數、有問題戶數、補繳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金額等有關數據,反映問題并提出合理建議,將總結材料報送市局地方稅管理處。
5.加強與市局地方稅管理處的溝通,及時反饋并解決兩稅比對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納稅評估科職責:
1.及時做好市局清分數據的接收工作。
2.與稅政管理二科密切溝通,及時督促和指導稅務所開展兩稅數據的比對評估核查等具體工作。
(三)科技信息部門職責:
為兩稅比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解決計算機操作、軟件運行等方面的技術問題。
(四)稅務所職責:
1.按照評估工作要求,對生成的疑點數據進行具體核實。
2.經過逐戶核實比對評估,統計生成疑點戶數、核實戶數、有問題戶數、補繳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金額等有關數據,并將兩稅比對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反饋給稅政管理二科和納稅評估科。
第三章工作內容
第七條市局負責比對數據的接收、清分和下傳工作。具體工作內容:
(一)國家稅務總局數據的回放時間和接收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按季度回放數據。市局科技信息處協助地方稅管理處,使用北京地稅的用戶名和密碼從國家稅務總局FTP服務器下載我市回放數據。
(二)比對數據的清分。市局地方稅管理處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兩稅比對工作,并于2月底前完成數據清分。按照“納稅人稅務機關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兩個字段,將國家稅務總局回放的分戶信息(包括稅務登記信息、申報信息、入庫信息、欠稅信息、退稅信息、查補信息等)按各局管轄范圍進行清分,以及將市國稅局直屬征收局所屬的企業清分在市地稅局所屬范圍內。
各局根據征管實際需要,自行安排按季度或半年開展兩稅比對工作的,可向市局申請回放數據。
(三)比對數據的匹配。主要以回放數據為計稅依據,按照納稅人適用7%、5%和1%的城建稅稅率以及3%教育費附加費率,計算應納稅額,與實際征收入庫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金額進行比對,查找出需評估核查的異常信息,再按照各局的管轄范圍制作成壓縮包并進行數據加密(文件格式為*.CSV)。
(四)比對數據的傳輸。市局納稅評估處和地方稅管理處共同配合,將上述生成的異常信息壓縮包于清分后5個工作日內下發給各局,同時對各局開展比對評估分析等工作提出有關要求,并結合以往兩稅比對中的普遍性問題,明確具體工作事項。
(五)撰寫并報送總結。市局地方稅管理處撰寫年度全市兩稅比對工作報告,于5月底前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第八條各局負責具體實施比對評估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工作內容:
(一)各局每年必須開展一次比對評估分析工作。稅政管理二科積極配合納稅評估科,及時接收市局下傳的清分數據,并對異常信息進行核查。
(二)針對市局下傳的異常信息,各局稅政管理二科要與納稅評估科密切配合,督促和指導稅務所按照評估工作有關規定進行實際核查,分析征管問題和原因,提出工作建議,并將稅費查補入庫。
(三)各局稅政管理二科應在每年4月底前,將上年度比對分析情況報送市局。包括:比對生成疑點數量、經核查確認的有問題戶數、補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金額等有關統計數據,比對、評估、核查等工作的開展情況,核查中發現的實際征管問題及原因分析,提出合理建議等內容,并將比對異常信息、查補稅費數額以及有關說明等明細情況附后一并報送。
第九條市局地方稅管理處以電子公文形式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兩稅比對工作總結。總結內容包括:我市落實兩稅比對工作的情況;比對、評估、分析情況(主要包括信息比對成功率、異常率、評估率、查補稅款情況);通過兩稅比對發現的問題、漏征漏管的原因;合理建議;下一步加強的工作措施等。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條兩稅比對工作是提高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對此高度重視并提出嚴格要求。市、區兩級地稅部門應高度重視兩稅比對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分工,責任到人,加強協作與配合,保證工作進度,確保兩稅比對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十一條兩稅比對工作應密切配合,提高工作質量。稅政部門積極協調,納稅評估、科技信息部門通力協作,同時與稅務所之間及時溝通,加強協調和指導。尤其要注重對實際存在的征管問題及其原因的分析,提高兩稅比對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要認真做好兩稅比對的數據核查,確保數據準確。兩稅比對涉及信息量大,尤其是將國稅機關的征管信息與我局稅收信息進行比對,情況較為復雜,市、區兩級地稅部門要認真細致地開展比對評估工作,增強責任感,對發現的問題準確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并充分利用比對結果將稅費查補入庫,做到數據準、情況明。
第十三條要切實保證兩稅比對工作的數據安全。國家稅務總局下傳的兩稅回放數據信息均為涉稅企業的明細信息,市區兩級地稅部門要保證數據在接收、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嚴格控制數據的使用范圍,由專人負責,做好權限管理和加密處理工作,與此項工作無關的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查詢和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下傳的兩稅信息,同時不得對數據進行復制和對外傳播。
第十四條各局要按照市局規定的時限和要求,積極開展年度兩稅比對工作,完成兩稅比對工作總結和數據資料的報送。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規定時限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市局將另行通知。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