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瓊海市地方稅務局欠稅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的規定,對經稅務機關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予以公告追繳。
下列納稅人請自本公告登報之日起10日內,到瓊海市地方稅務局繳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納稅擔保,逾期不繳納的,將記入納稅不誠信名單,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強制措施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繳稅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南省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20日
相關政策——
瓊海地稅核[2014]01號海南省瓊海市地方稅務局應納稅款核定通知書
瓊海地稅限繳[2014]8號海南省瓊海市地方稅務局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
海南省瓊海市地方稅務局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關聯政策——
國稅發[1996]21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關于印發《阻止欠稅人出境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欠稅人”出境須清稅 重慶市33名欠稅人員被“邊控”
杭州市擬加強稅收征管協作欠稅者或被限制出境
納稅人欠稅不繳帶來的涉稅風險分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145號)
渝地稅發[2014]60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工作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