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OECD在打擊跨國公司避稅方面有哪些新動向?中國“走出去”企業的哪些稅收籌劃行為會受到OECD國家的重點監控?對于中國“走出去”企業而言,又該如何未雨綢繆,規避風險?對這些中國“走出去”企業迫切需要了解的問題,記者在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8月20日召開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研討會上收獲了一些啟示。
兩份報告揭示OECD反避稅新動向 今年2月12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英文縮寫OECD)發布了一份報告,旗幟鮮明地提出,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的避稅行為已經相當嚴重,應該引起所有OECD成員國的共同重視;7月19日,OECD又發布了一份報告,就如何打擊跨國公司避稅提出了具體的行動計劃。“據我了解,OECD的工作效率很少有這么高的,但是在打擊反避稅的問題上,不到半年的時間接連發布兩份非常有分量的報告,十分罕見。這兩份報告充分說明,國際社會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打擊力度將會日益加大。”普華永道高級顧問戴維德·史密斯說。
據了解,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OECD各成員國的日子都不好過,經濟持續萎縮,失業率不斷上升,稅收大幅減少,政府財政壓力巨大。為了開辟新的財源,開征新的稅種是一個辦法。但這必然引發民眾的強烈反對,對各國政府而言并不是明智之舉。在這種情況下,加大打擊跨國公司的避稅力度,既能籌集到更多的財政收入,又能獲得國內民眾的支持,因此,反避稅成為各國政治家開辟新財源的首選。
戴維德·史密斯表示,盡管OECD各成員國聯合起來共同打擊跨國公司避稅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基于財政壓力的現實需求,OECD各成員國的政治家必然會不遺余力地去推動此事。即便很多反避稅舉措不能在OECD成員國之間達成共識,但是卻很有可能在部分國家率先實行,并極有可能引發非OECD成員國的效仿,從而在全球范圍內引發新一輪的反避稅浪潮。
對此,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局長鄧遠軍表示,中國企業的分支機構和常設機構已經遍布全球多數國家。據專業機構預測,2013年中國企業在全球的投資總額將會突破1000億美元。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走出去”企業的境外業務必然會受到OECD成員國更為嚴密的監控,一些非OECD成員國的稅收監管也會因此收緊,如何更好地應對這一新的趨勢,的確值得所有中國“走出去”企業思考。“這其實也是我們舉辦此次研討會的初衷。”鄧遠軍說。
在采訪中,鄧遠軍的擔憂很快就得到了印證。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財務部副主任董青告訴記者,他們公司主要從事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在建項目涉及60多個國家和地區,業務主要集中在亞洲、非洲和美洲。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掀起了專門針對中資企業的“查稅風暴”,有些國家甚至還因此成立了專門的稅收管理機構。“中國‘走出去’企業的境外稅收環境的確越來越嚴峻。”董青說。
六大避稅行為將受到重點監控 經過梳理OECD的兩份有關跨國公司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報告,戴維德·史密斯認為,跨國公司在實踐中常用的六大避稅行為將會受到嚴密監控。“這六大避稅行為在中國‘走出去’企業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戴維德·史密斯說。
據戴維德·史密斯介紹,除了常見的利用轉讓定價避稅和利用避稅天堂避稅外,跨國公司利用不同國家(地區)間對某些金融工具或經濟實體不一致的稅務處理避稅將受到更加嚴密的監控。他說,在很多歐美國家,企業可以隨時發行一些有價憑據,由于這些憑據既像權益投資,又像債券投資,因此被稱為“混合金融工具”,常見的有可兌現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利潤分享貸款等。很多企業便利用不同國家(地區)對這種混合金融工具的稅收規定不同而避稅。
比如,A國對權益性投資收入(股息)不征稅,B國對債權性投資收入(利息)不征稅。一家跨國公司有兩個子公司,一個是位于A國的A公司,一個是位于B國的B公司。A公司向B公司出售了一筆可轉換債券,B公司需要向A公司支付相應的費用。B公司在向A公司支付購買可轉換債券的費用時,向當地稅務機關說這筆費用是利息,從而使這筆費用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同時,A公司在收到出售可轉換債券的收入時,向A國稅務機關說這筆收入是股息,從而也不用繳納任何稅款。這樣,同一筆交易,在兩個國家都不用繳稅。“其實,這種最終造成雙重不征稅的行為,不僅是OECD重點打擊的,也是中國稅務機關重點打擊的。”鄧遠軍說。
目前,利用電子商務技術避稅也是各國反避稅的重點。由于電子商務技術的應用,使很多跨國公司在境外獲得了巨額的收入,但卻因為沒有在境外設立任何常設機構而不用向其收入來源國繳納任何稅款。比如,中國一家跨國公司的服務器在某避稅地,其產品通過互聯網在美國銷售。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和雙邊協定,當中國企業從美國取得收入后,由于沒有在美國構成常設機構,從而不用就這些收入繳納任何稅收。
不過,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很快就發生改變。因為近日美國參議院已經以壓倒性多數批準各州政府對網絡銷售收入征稅。不待國會通過網絡購物稅法,一些州已經選在今年7月1日新財政年度起始日,開始針對手機鈴聲、數字有聲書下載和音樂等商品征收網絡購物稅。有關專家表示,不排除在不久的將來,美國國會通過新的法令,就其他國家跨國公司來源于美國的網絡購物收入征稅的可能性。
同時,通過資本弱化避稅的行為也是OECD重點打擊的對象。資本弱化指的是企業通過加大借貸款(債權性籌資)而減少股份資本(權益性籌資)比例的方式增加稅前扣除,以降低企業稅負的一種行為。借貸款支付的利息作為財務費用,一般可以稅前扣除,而為股份資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稅前扣除。因此,有些企業為了加大稅前扣除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在籌資時多采用借貸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另外,利用無效的反避稅條款避稅也是被重點監控的對象。現在很多國家雖然制定了相關的反避稅條款,但是因為沒有可操作性的細節性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無法掌握足夠的涉稅信息而無法發揮真正的作用,這給很多跨國公司可乘之機。
稅企應加強合作共同規避風險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具有豐富境外經營經驗。在談到“走出去”企業的稅務風險時,其稅務處處長李楠表示,對于一些實力比較雄厚的中國企業來說,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摔一跤”還能爬起來,但對于一些實力比較一般的中國企業而言,“摔一跤”可能就從此一蹶不振,甚至因此走向破產。因此,加強與稅務機關的合作,時刻洞悉國際反避稅的新動向,并及時作出反應,對中國“走出去”企業而言至關重要。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是全國首個專門負責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的專業局,主要負責北京國稅反避稅工作。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的稅收管理及“走出去”企業納稅服務和管理。作為一個專業局的局長,鄧遠軍希望中國“走出去”企業能夠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與中國稅務機關緊密配合,共同應對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
在鄧遠軍看來,“走出去”企業在境外的稅務風險,很有可能就是中國政府的稅收風險。因為有些應該繳在中國境內的稅款繳在了國外,就很有可能永遠也追不回來了。因此,在應對“走出去”風險的問題上,稅務機關和相關企業的目標是一致的,理應加強合作。基于此,鄧遠軍希望中國“走出去”企業能夠主動與中國稅務機關共享一些重要的政策法規信息和復雜稅收政策的研究成果,或者一起研究涉及“走出去”企業切身利益的境外稅收政策,從而不斷提高“走出去”企業在適用境內外稅收政策方面的確定性。
同時,鄧遠軍希望中國“走出去”企業在境外遇到不公正待遇時,能夠在第一時間主動尋求主管稅務機關的幫助,以方便主管稅務機關層報上級稅務機關協助處理。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啟動國家間的雙邊磋商,從而把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稅務風險降到最低。“當然,加強與‘走出去’企業的合作,并不意味著我們會包庇甚至縱容其境外的避稅行為。如果發現這樣的企業,我們同樣會積極開展反避稅工作。”鄧遠軍說。
普華永道稅務服務總監王鵬建議中國“走出去”企業,應該借助境內稅務機關或者專業中介機構的力量,認真梳理一下自身“走出去”戰略中涉及稅收的部分是否合規,特別應對照上文提到的OECD成員國重點監控的六大避稅行為,認真排查已經做出的稅收安排是否會觸動投資國稅務機關的監管底線。如果有的話,應該及時對現有的稅務安排做出調整,以達到境內外稅務機關的合規要求。
記者注意到,除了借助稅務機關和專業中介機構的力量減少“走出去”過程中的稅務風險,及時借鑒已經“走出去”的企業的經驗也至關重要。在當天研討會結束后的自由討論中,當一家民營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提出他們剛剛在避稅地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了一個公司,以方便付匯時,便立刻被眾多已經“走出去”的企業“溫馨提示”:根據經驗,不論是基于什么目的在避稅地設立公司,都很容易被境內外稅務機關“盯”上。因此,如果沒到迫不得已的時候,輕易不要在國際知名的避稅地設立關聯公司,否則后患無窮。同時,也不要試圖通過在多個避稅地設立母、子公司來構建一個復雜的公司架構避稅,這種傳統的避稅思路已經被證明“越來越不好用”,反而會很容易引起境內外稅務機關的猜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