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翔安區地稅局首次強制執行納稅人不動產
——拍賣“欠稅大戶”三套房產抵稅
“第一納稅大戶”也是“第一欠稅大戶”,身兼如此“雙重身份”的A建筑工程公司,近日被廈門市翔安區地稅局依法拍賣三套辦公房產。拍賣款被用于抵繳A公司的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共計406.53萬元。
日前,A建筑工程公司因長期欠稅及虛開發票,被廈門市翔安區地稅局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其名下三套辦公房產被查封拍賣,拍賣款用于抵繳該公司的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共計406.53萬元。記者了解到,這是翔安區地稅局首次強制執行納稅人不動產,也是近年來廈門市地稅系統金額最大的一例不動產拍賣抵繳稅款案例。
清“舊欠”生“新欠”,欠稅不斷
翔安區地稅局管理人員前不久發現,轄區的A建筑工程公司基本上不繳稅款了。對于稅務人員來說,這是個新問題。
該公司長期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所在鄉鎮“第一納稅大戶”,也是當地“第一欠稅大戶”。該公司2009年以前繳稅額基本上在鄉鎮排第一,之后三年,繳稅額分別為309萬元、441萬元和462萬元,也堪稱當地納稅大戶。但其中不少稅款是在稅務機關的一再督促下,延期繳納的。
稅務人員每次催繳稅款,A公司負責人的態度都很好,承諾一定及時補繳欠稅,但事實上仍一邊清“舊欠”,一邊生“新欠”。
為解決這個問題,翔安區地稅局先后多次找A公司負責人談話,甚至對A公司采取了限制其開具建筑安裝業發票,凍結其銀行賬戶,強制劃撥其銀行賬戶存款等措施清繳欠稅,但收效甚微。常常是稅務機關一采取清欠措施,A公司就制定清欠計劃,承諾繳清欠稅期限,但期限到時,卻以資金緊張為由仍不繳納,有時只繳少部分“舊欠”。
進入2013年,稅務人員發現A公司基本上不繳稅了,欠稅額明顯增加。到2013年底,A公司已拖欠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各項地方稅費239.18萬元,滯納金132.82萬元,共計372萬元。期間,翔安區地稅局組織人員多次對A公司進行檢查和稅款催繳,但發現該公司的資金鏈處于入不敷出的狀態,經常是一筆資金一進賬,幾分鐘內就被劃轉出去。
檢查人員通過多方調查了解到,A公司雖然辦公場所破破爛爛,主賬戶上也沒什么資金,但實際上采用掛靠方式擁有大小十幾家分公司,另有十幾個銀行賬戶。這家公司將本該用于繳稅、償還債務的資金,以其親屬名義購置了房產,逃避納稅義務。有證人稱,A公司負責人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在“錢與朋友”中他選錢,在“繳稅與買房”中他選買房。
違法行為不止欠稅,還涉及虛開發票
A公司的問題不只是欠稅。翔安區地稅局在后來查辦一起有關石油公司涉嫌偷稅的舉報案時,發現A公司竟也是其中一環。
稽查人員發現,按照甲、乙兩家石油公司簽訂的合同,甲公司擬將其加油站資產轉讓給乙公司。但資金往來信息證明,在此次資產轉讓過程中,甲公司并未從乙公司取得轉讓費,A公司卻收到了乙公司一筆資金。
稽查人員到A公司檢查,A公司負責人稱,A公司承接了乙公司的加油站建設工程,并提供了相關的工程建設合同。結合此說法,稽查人員到銀行查詢并分析了A公司的賬戶資金流水,發現A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項后,先扣除其開具建筑安裝業發票所涉及稅費,再將余款轉到了甲公司股東的個人賬戶中,接著收到了甲公司股東個人賬戶轉來的1萬元。
根據這一關鍵線索,稽查人員立即約談甲、乙兩家石油公司的負責人。面對確鑿證據,這兩家公司負責人承認,的確違規通過A公司進行了資產轉讓操作,為此甲公司股東支付給A公司1萬元“管理費”。A公司實際并未承接乙公司的加油站建設工程,雙方所簽工程建設合同為虛假合同,A公司開給乙公司的建筑安裝業發票為虛開發票。通過這種方式,甲公司逃避了此次資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款。
稽查人員經統計確認,在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A公司多次為乙公司虛開建筑安裝業發票,總金額已超過千萬元。
經過進一步檢查,稽查人員發現A公司將收取的部分工程款記在預收賬款科目,既未按規定開具建筑安裝業發票,也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存在未足額申報、少繳稅款的行為。
在充分的證據面前,A公司負責人承認了相關的違法事實。2014年3月,翔安區地稅局對A公司作出了處理處罰決定,對其未按規定申報部分補征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各項稅費19.89萬元,加收滯納金2.27萬元,處罰款10.94萬元,合計33.1萬元;沒收其虛開發票所得1萬元,并處1萬元罰款。
至此,A公司所欠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已達400多萬元。
抓住有利時機,將三套房產拍賣抵稅
面對上述處理決定,A公司再次采取認同但拖欠繳納的做法。由于A公司的銀行賬戶中無存款可供稅款扣繳,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辦案人員無奈之余再次約談A公司人員。A公司財務負責人在解釋公司欠稅原因時稱,公司目前資金很緊張,每月需償還銀行按揭貸款數萬元。警覺的辦案人員馬上想到,A公司名下應有房產,遂迅速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發出了協查函。房產管理部門很快回復告知,A公司2011年在廈門五緣灣購入了三套辦公房產。
獲悉此信息,翔安區地稅局一面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函,請求停止辦理相關房產的過戶手續,另一方面依法及時將相關情況告知A公司,稱若A公司不繳欠稅,稅務機關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此,A公司未予理睬。
于是,翔安區地稅局依照法定程序,將相關房產委托給拍賣公司進行拍賣,將拍賣款項抵繳A公司欠稅259.07萬元、滯納金135.52萬元。這時,A公司主動用拍賣款項繳納罰款11.94萬元。至此,A公司此次被清理欠稅、滯納金、罰款共計406.53萬元。
稅務機關有權拍賣納稅人的不動產
翔安區地稅局稽查局副局長 湯海
稅務機關在采取一般稅收管理措施無效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對違法納稅人采取稅務強制執行措施。本案中,A公司給稅務機關“打太極”,以邊清舊欠稅邊生新欠稅的方式長期“挪用”稅款,用欠稅謀取利益,以為稅務機關不會也不能拿其怎么樣,殊不知稅收征管法賦予了稅務機關稅收強制執行權。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