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為全面掌握納稅人各個會計期間與納稅有關的財務信息,我局起草了《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擬通過公告形式頒布實施。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在稅務網站上公布期限為20日,起止時間為: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29日。對該《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稅務行政相對人、社會各界可以通過電子郵箱或者郵寄的方式,于2014年5月29日前反饋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電子郵箱:peidbpeidb@sohu.com
郵寄地址:合肥市永紅路11號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郵政編碼:230061
附件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為全面掌握納稅人各個會計期間與納稅有關的財務信息,現將在國稅機關僅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含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范圍由年報調整為月報和年報。其它事項仍按《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2012年第6號公告)規定辦理。
本公告自二○一四年 月 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二○一四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現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目的。進一步完善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工作,全面掌握納稅人與納稅相關的財務信息。
二、起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號)等文件。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財務會計報表是反映納稅人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重要涉稅資料,加強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對于夯實征管基礎具有重要意義。將僅在國稅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含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范圍由年報調整為月報和年報,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
四、起草過程。在《公告》起草過程中,征求了省局有關處室和蕪湖等省轄市局,以及部分納稅人的意見。針對各市局、業務處室和納稅人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對公告初稿進行了修改,最終形成了目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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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