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家稅務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做好2015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通知各縣(市)國家稅務局,各縣(市)地方稅務局,蕭山、余杭、富陽區國家稅務局,蕭山、余杭、富陽區地方稅務局,市國稅局各稽查局,市地稅局各稽查局:
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做好2015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通知》(浙國稅發〔2015〕65號)精神,經杭州市國家稅務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共同研究,現對杭州地區2015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統籌部署
為進一步從根本上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發勢頭,全市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切實提高對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是一項長期工作,對當前仍呈高發態勢的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須持續進行打擊遏制。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提出了要深刻認識稅收新常態,如何在稅收新常態下開展2015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是本年工作的新課題。各級稅務機關要研究稅收新常態下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新特點,繼續按照“打擊與建設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實際、著眼長遠、抓住要害、重點推進。不但要切實落實好與發票管理相關的各項制度規定,強化發票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從根本上防范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發生。同時還要周密部署,積極行動,集中力量查辦一批發票違法犯罪重大案件,努力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發態勢。對這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加強對本地區發票違法犯罪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檢查,明確工作質量和進度要求,爭取取得更大成效。
二、繼續做好違法受票企業的檢查工作,大力整治“買方市場”
根據上級要求,杭州市國家稅務局結合杭州地區實際情況,2015年檢查處理的違法受票企業應不少于210戶。杭州市地方稅務局2015年檢查處理的違法受票企業應不少于150戶。
為確保完成上級下達指令性查處任務,結合歷年來發票犯罪活動分布情況,各部門查處任務分解如下:
三、繼續做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發票檢查工作
根據總、省局精神,2015年各級稅務機關要重點對發票違法問題高發、頻發的金融保險、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業、商業批發和零售、藥品與醫療器械、加工制造、中介機構等行業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除此之外,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發票違法問題多發的行業一并開展重點檢查。
四、各級稅務機關在檢查工作過程中應重點注意事項
(一)要繼續將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作為稅收檢查的必查步驟和必查項目,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同時,在發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問題,必須追根溯源,對相關涉案企業開展深入稅收檢查,要做到“查票必查稅”。
(二)要按照稽查現代化的要求,拓寬信息獲取通道,充分采集、分析、利用稽查數據信息、征管信息和相關部門交換的第三方信息,針對不同行業特點、經營規模、企業類型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檢查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工作,提高檢查質效。
(三)要注意做好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輔導、查前告知以及約談等工作,積極引導納稅人查找問題、糾正過錯、主動規范用票行為。
(四)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涉稅問題,要一并進行認真查處。對檢查發現的虛假發票,一律不得用以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稅(包括免、抵、退稅)和財務報銷、財務核算。
(五)要統一執法尺度和處理處罰原則,切實做到依法處理。
(六)要注意合理調配稽查力量,安排業務能力強、思想作風硬的人員參加發票整治工作,按照全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的工作計劃妥善安排各項檢查工作。
五、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發票整治工作
(一)保持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杭州地區各級稅務局稽查局要會同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虛假發票“賣方市場”的打擊整治力度。參與對發票犯罪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聯合查辦一批發票犯罪大案要案,打源頭、端窩點,嚴厲打擊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要結合制售假發票案件查辦工作,認真梳理假發票信息,循線追查,深入查處購買、使用假發票的納稅單位和個人。
(二)做好發票數據整合、梳理工作。依托現有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及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各級稅務機關要抽調專人定期、定時做好發票數據的整理、分析工作,對于存在發票違法犯罪嫌疑的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或者提請公安提前介入發票案件的檢查,力爭在案發的第一時間就牢牢把握整個案件的檢查節奏,提高打擊的精準性。
(三)積極開展發票違法信息的治理工作。進一步完善發票違法信息治理分工協作機制,做好對發票違法信息的舉報受理、線索收集、鑒定、通報及治理工作。要積極配合當地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門及時監控和阻止通過手機、網絡等方式傳播發票違法信息并及時做好生產、銷售非法短信群發器等設備的整治工作。要協同公安機關對發現的發票違法信息案件實施有效打擊,斬斷虛假發票制售、販賣、使用的利益鏈條。
(四)認真配合對非納稅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稅務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做好對行政、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發票真偽的鑒定,大力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為發票信息網絡查詢提供便捷條件。對確認為虛假發票的,稅務機關要追根溯源,積極協助查清發票來源,依法嚴肅處理。
(五)強化橫縱兩個方向的配合度。橫向上,要積極協助配合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工作。對達到移送案件標準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要積極配合檢察院、法院做好對犯罪分子的公訴、審判工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縱向上,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相互之間配合。積極利用協查系統、協查機制在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成功率和效率。
六、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嚴打網絡發票犯罪
一是稅務總局利用2015年“營改增”全覆蓋的重要機遇,對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進行了技術改造和全面升級,升級版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逐步推行。各級稅務機關要將推行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升級版作為2015年的重點工作,從根本上認識到推行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升級版是2015年整治發票違法犯罪的重點工作和治本之策。充分運用升級版的發票數據,及時發現增值稅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新特點、新動向,有效防范和打擊增值稅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二是不斷完善網絡發票系統建設。通過改進現行發票管理模式,規范在線開具發票行為,提升網絡發票開具系統的安全性,實現對發票領取、開具、繳銷、查詢等信息的實時監控。三是隨著網絡發票系統的推廣使用,針對網絡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出現,各級稅務機關應密切關注該情況,及時會同公安、通信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網絡發票違法犯罪行為。
七、開展查前培訓,提高檢查人員專業技能
各級稅務機關要重視查前的準備工作,統籌組織、精心策劃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的檢查工作,安排業務能力突出的人員參與發票整治工作。一是根據被查企業的經營狀況、所處行業特點,結合以往發票檢查案例,確定合理的檢查方法,通過征管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案頭數據等多種手段充分掌握被查企業情況,做好查前預案。二是認真開展查前培訓工作,選調一批業務能力強的檢查人員,針對所查行業的經營特點、行業共性問題,針對性地開展查前培訓工作,提高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檢查技巧,培養一批發票檢查的專門人才,提高發票檢查工作的效率。
八、加強發票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社會誠信意識
2015年各級稅務機關要繼續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站等多種途徑,加大對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新聞宣傳力度。一是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進行公益宣傳,增強宣傳效果。二是要廣泛宣傳普及發票知識,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稅收宣傳月等時機,積極開展以“發票使用、查詢和辨偽”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尤其在車站、商場、集貿市場、商業街道等兜售、販賣假發票問題嚴重的區域,要經常開展發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發票的自覺性,增強識假拒假的意識和能力。三是通過設立舉報熱線等措施,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對于舉報查證屬實的,要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四是對于制售、販賣假發票和購買使用虛假發票的典型案件,應盡快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以案說法,弘揚法制,以達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整頓一方的目的。對于在宣傳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杭州市國家稅務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將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九、發揮好協調小組辦公室的作用
各級承擔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能的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認真做好情報溝通、組織協調、督辦指導、上傳下達等工作,為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一是積極履行聯系協調職能。對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發票違法線索和問題,各級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涉及面廣、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各級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查處。二是切實做好溝通反饋工作。各地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向相關部門通報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爭取對發票整治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三是各級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簡報、統計報表和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十、按規定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一)組織部署階段(2015年4月)。杭州地區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學習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文件,并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階段目標、實施步驟和完成時限,并于2015年4月25日前報告杭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處)。同時要將本級協調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以及日常工作聯絡人名單一并上報。
(二)實施階段(2015年4月至10月)。各級稅務機關于4月起每月25日前將《發票使用情況檢查統計表》、《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表》、《重點行業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和檢查發現的重大發票違法犯罪線索及對其查處進展情況報送杭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處)。并每月向杭州市國家稅務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1篇以上的工作簡報。
(三)總結階段(2015年11月)。各級稅務機關要針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重點分析本地區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采取的打擊整治措施以及實施效果、存在問題等,并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于2015年11月5日前將總結報告分別報送杭州市國家稅務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杭州市國家稅務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將對各級稅務機關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并以適當方式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表彰,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成效較差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浙江省杭州市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