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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30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納稅范圍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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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納稅范圍的通知2009. 5.31 國稅函[2009]30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2008年度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合并納稅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杭州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 二、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寧波分公司、青島分公司、二連分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 三、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下屬齊魯達州化肥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 四、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下屬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技術培訓中心,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五、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銷售分公司下屬天津分公司、武漢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40%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下屬川氣東送管道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40%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資裝備部下屬南京閥門供應儲備中心,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范圍。 八、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勘探分公司不再作為石化股份公司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 九、原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更名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東北油氣分公司,繼續作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 十、各新設和更名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詳見附件)的所得稅征收管理,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071號)及相關補充規定進行征收管理。本通知下發之前,2008年新增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在當地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超過應預繳比例的,就地退還或抵減其下一年度在當地應繳的企業所得稅。 附件: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新增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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