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2016年6月19日由國務院總理簽署通過,2016年7月1日公布,201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本次修訂在原稽查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3條和2款,同時刪除了2條,對部分條文進行了文字性修改33處。
《決定》通過以上修改,增加了對海關實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撐作用的基礎性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優化了海關稽查程序,完善了海關稽查職權和措施,強化了針對違法行為寬嚴相濟的懲處原則。其中,企業應該特別加以關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引入社會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稽查工作
《決定》中專門增加了一條(第21條)來明確第三方機構參與稽查的形式。首先是海關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稽查,海關在以往的實務中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被稽查企業進行審計的做法并不罕見,但是若海關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并非企業通常合作的機構,可能缺乏跨國公司的國際業務實踐知識和對企業業務的全面理解,并且其客觀性也可能存在問題。而此次修改為海關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即企業將更加現實地面對以上問題。其次是被稽查人委托第三方機構,其作出的專業結論也可以作為海關稽查的參考依據。
對此,我們建議企業,在海關決定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時,盡可能與海關交涉,爭取與海關共同委托企業通常合作的第三方機構;并且,在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時要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盡量配合,爭取得到客觀、真實的專業結論;另外,在不熟悉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的過程中,要注意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例如企業依法享有向海關提出保密申請的權利,所以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保密申請。同時,在企業正常的年審等審計中,也要提起足夠的注意,做好其被用于海關稽查的參考依據的準備。
增加主動報告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
《決定》在第26條中增加了一款作為第2款,規定企業主動向海關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該規定也是2015年5月起,海關總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深化自主披露試點工作的一部分的體現。
由此,企業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經營情況,及時制定出一整套關務風險自查制度,并在海關稽查期內開展全面自查,充分利用好海關主動報告制度,將自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如實向海關匯報,爭取從輕、減輕處理。
然而,從我們處理的海關案件中發現的普遍現象是,企業內部的內審往往關注稅務領域較多,而在海關與貿易合規領域,由于相關海關法律法規是很專業的領域,企業內部人員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透徹,造成內審不能及時發現貿易違規問題。所以建議企業需要加強貿易合規方面的審查力度和深度,才能及時發現問題以爭取較輕的海關處理。
增加扣押強制措施方面的規定
《決定》將原第15條、16條和24條中對賬簿、單證以及貨物的“封存”的權力修改為“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并明確海關還可以查封、扣押電子數據存儲介質。據此,海關的查封、扣押的強制力得到加強,并且海關對于硬盤等存儲介質的扣押也有了法律依據。所以一旦企業因為種種原因,需要配合海關相關部門的調查而必須提供上述介質時,一定做好相應的備份,以免對日常經營造成影響,從這個角度講,企業應該對數據備份提起注意。
重視企業信用狀況和賬簿、單證等的管理
《決定》將原稽查條例第9條修改為:“海關應當按照海關監管的要求,根據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進出口信用狀況和風險狀況以及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情況,確定海關稽查重點。”同時,在修改后的第30條-第32條中規定了被稽查企業未按規定編制、報關賬簿、單證的資料時的處罰。此次修改既明確了海關稽查相關規定,如稽查重點、海關權利、罰款等,又體現出海關稽查對于企業的信用、合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建議涉及到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一定梳理好內部監管流程,理清監管要求和單據要求,做好單據和信息的留存工作,以符合海關在貿易合規方面的嚴格要求。
同時,此前業界盛傳的輕微的海關違法行為可以由稽查部門在稽查過程中處罰的制度也并未在此次修改中體現,行政處罰權依然掌握在海關緝私部門。
結合最近海關對于稽查、審價方面重視的情況,我們認為,企業要繼續對于海關的政策演變保持高度的重視,就此次稽查條例的修改中沒有清晰表述的部分,要對于其后可能出臺的新的稽查條例實施辦法的動態予以關注;同時,在企業被海關實施稽查的過程中,或者是進行企業內部自查的過程中,考慮到海關與貿易合規問題,特別是違規問題認定和法律風險等專業性的問題,如果企業內部資源有限,建議企業可以請海關法專業律師協助自查、應對海關稽查以及向海關主動匯報等工作,共同努力以爭取盡快消除潛在海關法律風險可能對企業日常進出口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積極樹立守法合規的企業良好形象。
團隊介紹:
金杜律師事務所擁有一支處理海關領域案件以及貿易合規業務的專業律師團隊,不但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而且具有全程處理相關案件的豐富實務經驗。同時,在遇到涉及相關業務領域的重大、疑難案件時,該團隊還可以通過與包括訴訟律師在內的其他業務部門的專業律師緊密協作,為客戶提供全面、系統、專業、務實的綜合性法律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針對海關法規政策、實踐操作和監管方面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協助企業進行海關風險控制及合規性自查;協助企業應對海關稽查/核查以及在企業可能面臨處罰時提供法律服務;優化進出口模式及供應鏈管理;提供海關方面專業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