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小區健身器材的支出能否計入開發產品成本?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包括公共配套設施費: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據此,符合上述政策的小區健身器材支出能計入開發產品成本。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