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 2014-9-1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降低征納成本,依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地稅函[2014]54號)的要求,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費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為統一規范納稅期限,對國稅部門已經確定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在地稅部門調整為按季申報納稅。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1日
關于《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費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等附加稅費按季申報納稅的問題,《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按季申報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根據國稅部門相關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為統一規范納稅期限,對國稅部門已經確定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調整為按季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