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稅房產稅的通知
【文號】財稅〔2004〕123號
【發文日期】2004.07.21
【稅種】營業稅、房產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性】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有關營業稅、房產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二、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的軍隊空余房產,在出租時必須懸掛《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以備查驗。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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