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通知
深國稅函[2012]141號 2012.5.31
各區國家稅務局,各基層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7號)轉發給你們,市局有關工作安排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請各區(分)局組織稀土企業于5月31日前,攜帶防偽稅控主機、金稅卡、IC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發行,變更發行后服務單位將升級納稅人開票系統。為確保納稅人發票數據安全,在變更發行前,納稅人應先進行非征期報稅,將已開具發票報入防偽稅控系統網絡版。
二、從2012年6月1日起,各區(分)局新認定一般納稅人稀土企業需納入防偽稅控的,在發行前應將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企業類型(稀土商貿企業、稀土冶煉分離企業、稀土礦產品生產企業)、上級納稅人識別號(有隸屬關系的主、分公司,主公司無需填寫上級納稅人識別號,分公司需要填寫上級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上報市局。市局將納稅人信息報入防偽稅控監控臺后,區分局才能進行初始發行或變更發行。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