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發布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與《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川地稅發[2010]55號發布,以下簡稱“原辦法”)相比,優化了體例形式,增加了備案項目,細化了稅務機關管理要求。
一、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2010年發布的《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享受優惠的備案項目、程序做了具體規定,初步規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的管理。但在施行中,存在列舉優惠項目不全、部分優惠項目備案形式不便于征管的不足,為進一步提高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省局在廣泛征求基層稅務機關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辦法》。
二、新辦法的體例有什么變化?
為便于理解和執行,新辦法按一般法規體例分為總則、事先備案管理、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分別規定一般性原則、具體操作程序、過程監督、過錯追究以及時效,并以附件單獨規定相關資料要求。
三、優惠備案項目有調整嗎?
原辦法共列舉了新稅法框架下的17種優惠,其中13種為事先備案類,其余4種為事后報送相關資料類。新辦法增加了國務院明確的專項優惠政策項目,共有27種事先備案類、13種事后報送資料類,納稅備案管理的優惠項目達到40種,為基層稅務機關執行優惠政策提供了依據,并且對每類優惠事項具體列舉了備案資料項目、備案時間、預繳辦法等,為納稅人享受優惠提供了明確、具體的指引。新辦法還設置了兜底性規定,對以后新出臺的優惠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管理類型的,按其他類事先備案管理。
具體而言,新增事先備案類優惠項目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稅收優惠、軟件生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的新辦軟件生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封裝企業的投資者再投資退稅、、對西部地區集成電路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生產企業的再投資退稅、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項目)、清潔發展基金收入、股權分置試點改革、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企業特殊性重組業務以及兜底性的其他需事先備案的優惠項目。
事后報送資料類項目,除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稅額這一優惠項目由事先備案調整而來,另外新增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縮短折舊年限、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企業、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需納入事后報送資料管理的優惠項目。
四、備案程序是不是新規定的?
為保證優惠管理的連續性,方便納稅人辦理優惠事項,新辦法對備案程序未做大的調整。
納稅人享受事先備案類優惠的,應于年度終了后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前不低于30個工作日提請備案;在預繳申報時就能實際享受優惠待遇的,應于預繳申報前不低于10個工作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國家稅務總局有明確規定的除外。提請事先備案,應按規定填報《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關資料和地稅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按規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無法提供資料原件的,應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印章。
納稅人享受事后報送資料類優惠的,在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同時填報《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一式三份按規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未按規定附報相關資料的,或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現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并相應追繳稅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