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公告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作了很大的調整,尤其是針對房地產企業專門增加了一張《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5010)。在1年多的實踐中發現,此表填報起來有些難度,為幫助大家掌握該表的填報原理與方法,下面結合案例做一個填報示例。
案例: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度開發宏發苑小區,2014年開始預售。當年取得預售房款10億元,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5600萬元,預繳土地增值稅1500萬元,期間費用為1000萬元。
2015年部分項目完工。當年會計核算確認銷售收入16億元(包括2014年預售房款10億元)。2015年取得預售房款5億元,開發成本12億元(等于計稅成本),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6160萬元(包括2015年預售房款5億元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2800萬元),預繳土地增值稅1650萬元(包括2015年預售房款5億元繳納土地增值稅750萬元),發生期間費用1500萬元。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當地計稅毛利率為15%,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如何填寫申請表?1.填報2014年度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5010)。
2.填報2015年度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5010)。
2014年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
主表填報。由于2014年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所以會計收入、成本都填0,期間費用1000萬元根據性質分別填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或財務費用。營業收入0萬元,營業成本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0萬元,期間費用1000萬元,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
表1: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部分)。
1.將預收賬款10億元填入第23行“1.銷售未完工產品的收入”:第1列“稅收金額”欄。說明雖然會計核算未進行收入確認,但稅法上已視為銷售收入。
2.將10億元預收賬款按15%預計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第24行“2. 銷售未完工產品預計毛利額”:第1列“稅收金額”欄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欄。此部分預售收入需要按預計毛利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3.將本年度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7100萬元填入第25行“3.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第1列“稅收金額”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欄。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雖然在會計核算中未計入當期損益,但稅法上允許在當期扣除。
4.將24行與25行的差額7900萬元填入第22行“(一)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第1列“稅收金額”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欄。這就是預售年度應作納稅調增的總金額。
5.最后填第21行,如果是未完工年度,此數據應該和第22行相等。
2014年應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主表與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的勾稽關系即可計算,2014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1725萬元[(-1000 7900)×25%]。
2015年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
主表填報。由于2015年部分項目已經完工,會計上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和稅金。營業收入為160000萬元,營業成本為12億元,營業稅金及附加為11360萬元(5600 1500 6160-2800 1650-750)。
2015年度預收賬款50000萬元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2800萬元、土地增值稅750萬元在會計核算中不計入當期損益,但在稅法上允許當期扣除。期間費用為1500萬元,利潤總額為27140萬元(160000-120000-11360-1500)。其他明細表略。
表2: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部分)。
1.將2014年預收賬款在本年度會計結轉收入的金額10億元填入第27行 “1.銷售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確認的銷售收入”第1列“稅收金額”欄。此部分收入2014年度已按預計毛利額征收所得稅,本年度結轉為完工產品,會計上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當年會計核算從預收賬款結轉主營業務收入。
2.將2014年預收賬款10億元按照15%計算的預計毛利額1.5億元填入第28行“2.轉回的銷售未完工產品預計毛利額”第1列“稅收金額”欄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此金額在2014年度已按預計毛利額繳納了所得稅,本年結轉完工產品,會計核算確認為銷售收入,應轉回原按稅法規定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金額(納稅調減),否則會造成重復繳稅。
3.將2014年繳納的稅金7100萬元填入第29行“3.轉回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第1列“稅收金額”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欄”。本年度結轉完工產品后,會計核算確認為銷售收入,同時將對應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但此稅金在2014年度會計上雖然沒 進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但在納稅時已經稅前扣除,因此,現在需要轉回(納稅調增),否則會造成重復扣除。
4.填第26行。
26行=28行-29行=7900萬元這個數就是28行調減額和29行調增額相抵后的凈調減金額。
5.將2015年預收賬款5億元填入第23行“1.銷售未完工產品的收入”第1列“稅收金額”欄。說明雖然會計核算未進行收入確認,但稅法上已視為銷售收入。
6.將2015年5億元預收賬款按15%預計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第24行“2.銷售未完工產品預計毛利額”第1列“稅收金額”欄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欄。此部分預售收入需要按預計毛利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7.將2015年度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2800萬元[50000×5%×(1 7% 3% 2%)]、土地增值稅750萬元(50000×1.5%),合計3550萬元(2800 750)填入第25行“3.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第1列“稅收金額”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欄。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雖然在會計核算中未計入當期損益,但稅法上允許在當期扣除。
8.將24行與25行的差額3950萬元填入第22行“(一)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第1列“稅收金額”和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欄。
9.最后填寫第21行。
21行=22行-26行。
第22行為3950萬元,減26行7900萬元后等于-3950萬元。
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主表和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的勾稽關系即可計算,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5797.5萬元[(27140-39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