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企業是一家餐飲企業,有外賣食品的業務,請問我企業的外賣行為繳納什么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飲食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的規定:“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附設門市部、外賣點等對外銷售貨物的,仍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關于兼營行為的征稅規定征收增值稅。”所以,你企業發生的外賣行為,應按規定單獨核算,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