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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稅發[2011]62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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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的通知 深國稅發[2011]62號 2011.5.7各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機構,各基層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采取申報表附報形式,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申報時,將《企業資產損失清單申報表》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同申報。 二、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納稅人需在年度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各單位文書受理崗通過“文書受理—備案類文書—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表”將納稅人申報的《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表》及相關證據資料錄入(掃描)CTAIS系統,并打印相應受理通知書交納稅人。 三、鑒于25號公告發布后,相應的CTAIS和網站等系統需要進行改造和完善,在相應系統功能未完成改造前,對于按上述第一、二條要求報送的《企業資產損失清單申報表》和《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表》及相關證據資料,納稅人可先行進行紙質申報,稅收管理員負責接收和保管紙質資料。待系統功能上線運行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稅收管理員將相關資料交文書受理崗進行補錄。 四、對目前已經受理未完成審批的資產損失,按25號公告執行;對已經受理并完成審批的資產損失,按審批結果辦理,不再另行處理。 五、各單位應采取多種渠道加強宣傳輔導,使納稅人了解稅收政策的變化和征管流程的調整,及時做好企業資產損失的申報工作。新啟用的表單《企業資產損失清單申報表》和《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表》,各單位自行聯系國瑞印刷廠領取使用。原CTAIS系統中“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上級審批)”和“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停止使用。 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稅收管理員應充分利用CTAIS系統數據,及時進行納稅評估。 七、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局所得稅處。 附件1:企業資產損失清單申報表 納稅人識別號 納 稅 編 碼 納稅人名稱: 填表日期: 法定代表人 辦稅人員 聯系電話 生產經營地址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年度 資產損失金額合計 資產損失項目 明細項目 金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稅員: 年 月 日 填 表 說明:1、該表適用按規定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2、資產損失項目包括貨幣資產損失、非貨幣資產損失、投資損失、其他資產損失。3、貨幣資產損失明細項目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等;非貨幣資產損失明細項目包括存貨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在建工程損失、生物性資產損失等;投資損失包括債權性投資損失和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附件2: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表 納稅人識別號 納 稅 編 碼 納稅人名稱: 填表日期: 法定代表人 辦稅人員 聯系電話 生產經營地址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年度 資產損失金額合計 資產損失項目 明細項目 金額 專項申報理由: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稅員: 年 月 日 填 表 說明:1、該表適用按規定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2、資產損失項目包括貨幣資產損失、非貨幣資產損失、投資損失、其他資產損失。3、貨幣資產損失明細項目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等;非貨幣資產損失明細項目包括存貨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在建工程損失、生物性資產損失等;投資損失包括債權性投資損失和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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