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證券市場經紀人的展業成本將免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公告稱證券經紀人獲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分析認為,這將利于保持證券經紀人隊伍的穩定,不過具體的實際效用還要視市場行情而定。 實際效用需參考行情 根據公告,由于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實際上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組成,展業成本部分是證券經紀人實際發生的展業費用支出,按照個人所得稅立法精神,對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部分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有關部門調研測算的情況,經研究,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 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展業成本,余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證券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而所謂的展業成本,指從事證券經紀、保險營銷等業務的人員,在工作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而支出的成本。一般來說,證券公司并不負擔這些展業成本,全部由證券經紀人自行負擔。 就券商經紀人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稅一事,記者走訪北京某大型券商進行實地考察。一位券商營業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按照展業成本40%來算,可以說是稅收降低了一大部分,但是經紀人的主要收入是靠傭金,已經持續幾年的低迷行情讓我們的收益大幅降低,若市場還處在利好時段對經紀人來說可以少繳很大一部分稅,但現在對我來說影響并不太大。所以雖然這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想要有大影響還是要靠市場行情來提高收益?!?/font> 另一家券商經紀人也對記者表示,“關于展業成本這一塊,原來前幾年我們可能還會給客戶送禮請客吃飯,但現在行情說明一切,我們也就不再送禮,現在主要靠服務。近幾年由于行情原因券商的不在編證券經紀人已經所剩無幾,券商為了留住人才,一般工作比較好的都會簽定正式合同,算作正是在編人員就會像其他企業員工一樣,有一定底薪有五險一金,所以現階段這個公告對券商行業影響并不是特別明顯,而且一般我們都沒太關注稅收的事情,都沒仔細算過,而且現在經紀人收入過低只是降低個稅并不能解決什么問題。不過經紀人個稅減少一點是一點,也算是不錯的利好消息?!?/font> 體現法律公平 “這對經紀人來說稅收減少當然算是個好消息,可以說是降低了證券經紀人的負擔。而這項公告的發布也與市場長時間低迷無關,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稅法是稅法不能混為一談。公告發布也是由于隨著經濟發展與證券行業的發展,這個行業需要轉變,需要對稅收進行改變才發布的。”一位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 “公告明確了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中展業成本所占比例,并規定不對展業成本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讓經紀人的個人所得稅大大減輕。對于經紀人的稅收保險業在幾年前就已經有規定,而45號公告的發布讓證券經紀人獲得了與保險營銷員同樣的稅收待遇?!?/font> 另一位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候也表示,“由于在證券市場證券經紀人屬于特殊的群體,他們不算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與證券公司只有委托代理關系,收入主要靠開戶量與客戶交易量,沒有底薪沒有五險一金,收入極其不穩定。同時由于其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而他們需要繳納的稅收比一般的企業員工要重。而現在公告的發布讓經紀人與保險營銷員享有一樣的稅收待遇減輕負擔,可以說有利于保持證券經紀人隊伍的穩定。” “公告的發布從另一方面來看,可以促進證券經紀行業健康發展,降低經紀人的稅收可以說是對證券行業的一種支持,畢竟在選擇工作是收入稅收是放在首位的,稅收的降低可以增加經紀人的積極性,對證券行業的發展也有一個促進作用?!?/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