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顧客獲獎所得要繳納個稅嗎?
某商場負責人問:我們商場開展促銷活動,對一次性消費滿3000元的顧客額外贈送積分,積分可以兌換禮品,顧客獲得積分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顧客兌獎禮品的時間不一,我企業應在何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顧客在兌換禮品的時候,由商場按“偶然所得”全額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私人診所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區某私人診所財務問:我們是一家新開業的衛生門診部,是營利性的,請問我們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二條的規定,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不受三年免稅期的限制。
因此,對于新開業的營利性衛生門診部,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