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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需要提供什么外部證據?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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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方清算組出具清償比例為零的證明,能否作為企業應收款財產全額損失的主要證據?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總局令[2005]第013號)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上述情況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依據: (一)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二)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七)與關聯方的往來賬款必須有法院判決或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證明。 應收賬款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需要提供的依據執行上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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