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大集團將自己的經營范圍擴展到不同行業,同一集團旗下可以有多家不同行業的企業。這些企業雖然有獨立的法人,但通常都會因同屬一個集團出現“江湖救急”的調撥資金現象,對于這種企業間的資金運作需要小心處理。 否則容易走進一些誤區,認為這是內部調撥,所產生的資金占用費不需要繳納稅,殊不知金融保險業務的征稅范圍不只限于金融業和保險業。 稅屋提示—— 1、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因此,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無論以何種名義取得的收入都應視為利息收入。 2、利息收入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其稅率為5%。 相關政策—— 金融保險業涉稅政策分析 福建省金融業營業稅政策研討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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