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規范依法行政,提高地稅系統行政審批效能,減少涉稅審批事項環節,優化納稅服務,促進納稅遵從,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央及安徽省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規定,現結合地稅部門實際,就進一步深化地稅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導向,按照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優化服務、防范風險的基本要求,全面提升地稅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在辦稅場所、網絡平臺公開公示納稅人各項申請事項需報送的資料、表格及相關要求,多渠道宣傳有關涉稅審批工作事宜。
(二)精簡效能原則。最大限度地下放涉稅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提升審批效能。
(三)集中辦理原則。凡涉及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涉稅審批事項,全部由辦稅服務廳或窗口統一受理,對所有地稅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結”。
(四)權責明晰原則。明確征納雙方權責義務,規范權力行使,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建立健全違規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五)監督制約原則。加大納稅人和社會監督力度,強化信息化監控制約,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事中檢查、專項檢查和事后稽查等監管措施作用。
(六)創新發展原則。堅持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充分發揮“大集中”系統的積極作用,優化審批流程,拓展網上申請辦結功能和“同城通辦”業務范圍。
三、改革目標
深化地稅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構建“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后續監管”的涉稅審批工作模式,建立“公正合法、規范操作、便捷高效、權責明晰”的涉稅行政審批機制,實現“為納稅人辦好事、納稅人好辦事”的涉稅審批環境,促進納稅遵從。
四、主要內容
(一)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涉稅審批程序。
1、規范審批項目。地稅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權限、設定范圍、實施機關、實施程序、審批責任等都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設置或變通設置審批事項,也不得自行設置或更改審批前置條件。
2、調整審批權限。對明確市、縣(市、區)局審批權限以內的涉稅審批事項全部由各市、縣(市、區)局直接負責辦理。根據需要可在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設立“首席代表”負責承辦。
3、簡化審批流程。各市、縣(市、區)局應最大限度地簡化審批程序,重實質、輕形式,盡力實現同一地區同一事項審批流程、標準、要求、報送資料、工作時限的統一。
4、簡并報送資料。按照法定、必需的原則,對應報送資料進行有效簡并。可依據“大集中”系統采集納稅人相關涉稅申請信息,凡在“大集中”系統為正常管理戶的,可不再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辦人有效證件等復印件,逐步實現免填單功能,解決納稅人“多頭跑”和“重復報”等問題。
5、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積極探索開展網上審批,納稅人通過大集中系統,可足不出戶完成涉稅申請事項,實時跟進了解審批進程、審批結果。通過系統數據共享,逐步實現審批“同城通辦”。對審批每個工作環節進行限時設定和痕跡管理,及時提醒和糾正違規行為。
6、規范文書使用。凡涉及涉稅審批業務辦理事項所需要使
用的表證單書,按確定的格式、式樣自行制作使用和管理。
(二)全面拓展前臺業務,及時辦理審批事項。
凡納稅人申請辦理的各類涉稅審批事項,一律到辦稅服務廳或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辦理,實行“一窗式受理”。對資料齊全、內容完整、符合辦理條件且屬職責權限內的涉稅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辦結”。逐步實現后臺管理職能前移。對于特殊情況,不能按規定時限辦結的,須將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期限告知納稅人,但不得超過法定期限。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主管地稅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地稅人員進行實地核查。
(三)明確審批法律責任,強化后續監督管理。
1、納稅人提交的申請和申報資料必須合法、真實。對提供虛假資料、采取欺騙手段通過涉稅審批的,一經查實,將由批準地稅機關集體審議后出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撤銷告知書》,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各級地稅機關必須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后續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納稅評估、事中檢查、專項檢查和事后稽查等監管措施。各主管地稅機關要對當場辦結的所有涉稅審批事項進行及時的后續監管確認,嚴格防范管理空白與風險。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對于地稅系統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范依法行政、強化作風建設、效能建設等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推動作用;對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各級地稅機關要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充分認識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保證地稅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省局成立稅務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級地稅機關要成立相關機構,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三)強化溝通,增強合力。各級地稅機關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總結工作、研究問題,協調解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各部門、各單位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高效、便捷、順暢的工作機制。
(四)明確崗責,加強培訓。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和權限劃分,理順工作機制,優化人員配置,確定相關人員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以適應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單位要注重加強對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稅務行政審批相關業務知識,提高審批質量和水平。
(五)嚴格考核,壓實責任。各級地稅機關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執法責任制要求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省局將把各級地稅機關涉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情況,統籌納入年終績效考評及綜合督查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