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不僅關系財務核算,也關系到能否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繳時,應注意會計憑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稅收征管法規定,要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合法有效憑證,指填制內容、方式符合有關稅收法規、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上的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企業購買商品、材料取得的發貨票等;自制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同的扣除類別要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要求取得不同的憑證資料,主要包括稅務發票和財政票據、境外簽收單據或公證機構證明、《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公益性捐贈票據等外來憑證,以及經財政、稅務部門認可的其他憑證。 例如,某家具公司遭遇洪災,損失家具150多萬元。對造成的損失,家具公司要在會計上作損失處理,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并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同時,還要取得當地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證明,拍好受損家具照片;如果已參保,還要取得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資產盤點表;企業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等。另外要注意,并不是取得了合法有效憑證就可以稅前扣除。有些特殊規定,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明確,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有效憑證的日常收集整理 日常工作中,企業應根據財務制度及稅收規定收集相關資料證據,并分項登記、分類整理、分別歸檔。比如,業務招待費支出,應取得證明其真實性的材料,包括發票、收據、賬單等;企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用水、電、氣,不能單獨取得發票的,憑租賃合同或協議,共用水、電、氣各方蓋章(簽字)確認的水、電、氣分割單,水、電、氣部門開具的水、電、氣發票的復印件,實際付款單據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水、電、氣費由物業公司代收且無法單獨取得發票的,憑物業公司出具的水、電、氣費用使用記錄證明,水、電、氣部門開具的水電發票的復印件,實際付款單據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因產品(服務)質量問題發生的賠款和違約金等支出,以當事人雙方簽訂的質量賠款協議、質量檢驗報告(質量事故鑒定)、相關合同、法院文書以及付款單據的稅前扣除憑證。再比如,企業經營中出現壞賬損失,應注意收集下列證據: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逾期3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因憑證引起的涉稅風險的防范 要實現各項費用、成本等在稅前扣除,必須有理有據、合規合法,否則將帶來涉稅風險。目前,一些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小的企業財務核算不規范,無論是內部憑證還是外部證據都不能按照財務制度或者稅法要求取得并進行財務核算,這不僅不能在稅前扣除,還容易產生涉稅風險。 比如,一些企業為了規避稅前扣除限額,將不好處理的各種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其他開支列入辦公用品、差旅費、會議費等科目,根本不管客戶名稱是否正確、行業類別是否填寫錯誤、發票開具時間與相關費用發生時間是否相符等,甚至有些費用沒有任何憑據、資料。 這里提醒納稅人,企業發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觀上無法取得發票的,應提供證明業務或事項確實已經實際發生的充分適當的憑據及實施證據,才能在稅前扣除。比如,企業發生大額的辦公用品費用,應該附清單和相關的批準文件;發生的差旅費,必須提供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等說明材料;發生的會議費,必須提供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等說明材料。 有效憑證報送時間的要求 對于各個項目的稅前扣除,企業在歸集各種憑證資料的基礎上,要按照稅法規定的時限、程序、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比如,企業發生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為此,企業應建立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審核、申報、保存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證據材料,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并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相關政策——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試行)公告 桂國稅函[2011]89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取得有效憑證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蘇地稅規[2011]13號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通地稅規[2010]1號南通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試行辦法 贛國稅函〔2008〕256號關于違規發票能否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問題的批復 特殊情形下稅前扣除憑證的案例分析 逾期提供的支出憑證能否稅前扣除? 為職工食堂撥款有關稅前扣除憑證規定 跨年度取得有效憑證的支出稅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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