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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制調整的法治邏輯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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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基于消費的特別稅,其對應的是基于一般消費的增值稅。消費稅一般只對特別列舉的貨物征稅,有時也適用于某些服務。這種選擇性課稅秉性,使其成為稅制體系中極為特殊的一個稅類。這種特殊性既以逐一展開的稅目而表達,又借助紛繁復雜的稅率而運行。也因如此,既有消費稅制實踐中,稅目的無端調整,稅率的變化無常,總給人霧里看花之感。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雖消費稅并非中國稅制改革的重心,但消費稅領域的每一次變革都引起不小的紛爭。不管是十年前的消費稅擴圍、燃油稅改革,還是2014至2015歲末年初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三度調整,無不將消費稅推至風口浪尖。伴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全面鋪開,變革身為增值稅輔助稅種的消費稅,進而馳援與對接增值稅,乃至關聯稅制的整體升級是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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