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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2號上海海關關于下放部分減免稅管理事權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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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下放部分減免稅管理事權的公告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2號 2014-6-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現將減免稅管理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海海關區域內的減免稅申請人涉及如下減免稅事項,由所在地海關負責辦理: (一)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的設備(征免性質:789鼓勵項目); (二)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備件、配件(征免性質:799自有資金); (三)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征免性質:405科技開發用品); (四)科技重大專項進口關鍵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征免性質:409科技重大專項); (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貨物(征免性質:422集成電路); (六)新型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物資(征免性質:423新型顯示器件); (七)適用ITA稅率的信息技術產品(征免性質:499ITA產品); (八)進口種子(苗)、種蓄(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征免性質:811種子種源); (九)保稅區進口自用物資(征免性質:307保稅區); (十)鉆石進口國批減免項目(征免性質:898國批減免)。 二、經由上海口岸申報進口的化肥、飼料國批減免項目(征免性質:898),向浦東海關申請辦理。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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