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數次磋商談判,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成功實施了某控制閥公司對其境外母公司支付大額服務費的反避稅調查工作,補征稅息合計1134萬元。
“企業最終認可了我們的征稅意見,同意即刻補繳稅款。”日前,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一名稅務人員高興地向局領導匯報。這意味著鞍山市國稅局緊盯不放的一樁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反避稅調查案,歷時一年多的努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對外支付大額費用露疑點
近期,鞍山市國稅局開展對外支付大額費用反避稅專項調查工作,著重核查外資企業向境外大額支付費用情況。通過細致排查,發現轄區內某控制閥公司對境外母公司支付費用在全市額度最大且明顯異常。
經查詢發現,該公司由境外母公司100%控股,以各種名義和形式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大量服務費,且數額逐年大幅增加,從2006年的18萬元躍增到2013年的1985萬元,支付種類也由2006年的5項具體服務增加到2013年的5大類、24項具體服務項目。2013年,由于服務費劇增,致使該公司利潤率由以往年度的20%~35%,銳減至13.71%,與正常年度的盈利水平相比明顯異常。截至2013年底,該公司共稅前列支服務費累計達4990萬元。
鞍山市國稅局由此初步判斷,該公司存在以支付服務費的名義,將利潤向境外母公司轉移的“稅收籌劃”,存在重大避稅嫌疑。
科學研判支付費用不合理
考慮到本次反避稅調查的復雜性,鞍山市國稅局抽調骨干人員成立了項目攻堅小組,遵照特別納稅調整案件會審制度,開展調查研判。
項目組首先著手理清該企業關聯交易和成本費用列支脈絡,并開展功能風險分析。為掌握集團服務費的全貌,項目組要求該公司提供服務的全部交易合同,特別是集團的全球組織和運營模式、共享服務的架構、各參與方情況、共享服務成本核算方法和明細,以及歷年財務資料等。
經調查,在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方面,該公司由境外母公司100%控股,生產的產品主要銷往關聯企業,再由關聯企業銷售給第三方;成本費用分攤方面,境外母公司向該公司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全球采購服務、供熱事業等相關服務,由該公司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通過對采購、生產、研發、銷售等多個環節的調查分析得出,該公司在整體生產經營過程中承擔生產、部分采購、管理、合約研發職能,不承擔銷售職能,屬于非全職能企業。
隨后,項目組把調查重點放在審核提供服務的真實性和定價的合理性上。但在具體審核中,卻遇到了技術難題。服務與有形財產不同,沒有實物形態,不易識別,特別是企業管理軟件的研發使用維護情況,稅務機關暫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
為解決難題,項目組想盡一切辦法進行調查。如從CTAIS系統中調取企業涉稅數據信息,要求納稅人限期提供資料,從海關和工商等部門獲取數據,查閱社會媒體公開信息,向外省稅務機關發出協查函,實地查驗該企業境外總部為其提供的服務痕跡,與企業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訪談等。對于境外母公司提供的IT業務及系統管理軟件購買使用情況,項目組還特別到相關企業及高校向有關專家進行咨詢研究。
今年3月,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發布后,對境外支付服務費進行反避稅調查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項目組要求該公司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進一步細化,運用六項測試驗證集團內勞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經過科學研判,項目組確定該公司在集團服務費的定性方面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對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不合理。
轉讓定價談判終獲成功
鞍山市國稅局的調查引起了境外母公司高層領導的重視,他們從國外趕赴鞍山,并聘請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某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稅務代理人談判交涉。
談判中,稅務人員與稅務代理人的精英團隊據理力爭,運用業務知識擺事實、講稅政,利用大量的數據分析,逐項還原支付服務費項目,詳細篩選出哪些服務費項目屬股東行為,或者重復服務,與鞍山企業自身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無關,且與其經營不匹配、不符合其所處經營階段的服務。
鞍山市國稅局項目組主張:若母公司不向鞍山公司提供財務、人力資源服務,鞍山公司財務部門仍能自行負責財務職能、正常運營,因此,母公司提供的集團財務、人力資源服務不應歸屬鞍山公司實際需要;鞍山公司沒有自有品牌,并且產品不面向第三方銷售,并非信息宣傳的受益方,因此承擔集團信息傳播費不合理;鞍山公司沒有產品開發專利權,產品開發項目均由母公司統一組織研發,最終受益方是母公司,產品開發計劃費用不應由鞍山公司分攤;用于SAP系統的設置與維護費用的供熱事業部ERP規劃項目,母公司此前已收取許可權費用,不應再重復收取費用;用于市場前沿性的需求調研所發生的商業流程支持費用,鞍山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全部為關聯銷售,市場前沿性的需求調研對于鞍山公司意義不大,而且對外宣傳的最終受益方也應為母公司或是項目簽約方;生產流程支持和技術服務與咨詢費、生產效率計劃服務項目重復;產品應用支持費應由相應銷售公司面向第三方客戶進行應用領域的技術支持,不應由鞍山公司承擔此部分功能風險;有關產品開發的技術支持產生的產品管理費,產品開發的全過程由母公司組織、實施和控制,并最終申報專利權,此項費用在鞍山公司未真實發生。
歷經近十輪的談判磋商,該公司及其稅務代理人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無法辯駁,終于在稅收調整上與項目組達成共識,簽字認可了鞍山市國稅局的征稅意見,補繳稅息合計1134萬元。
點評
關注大額付匯,積極尋找案源
鞍山市國稅局局長 孔祥龍
近年來,跨國公司在我國避稅趨勢不斷蔓延,方式更為隱蔽。除了有形資產購銷的轉讓定價之外,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通過支付集團服務費和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的形式將利潤轉移到境外,侵蝕我國稅基。如何發現此類案源,確認集團勞務服務費價格的真實性與合理性,一直是困擾反避稅調查工作的難題。
作為稅務機關,要密切關注大額付匯情況,積極尋找案源。在日常對外付匯開具稅務備案的工作中,認真審核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各類費用的合同協議,分析鑒別支付項目性質,考察其真實性、合理性,是有效加強集團支付勞務等相關費用的反避稅工作,做好跨境稅源控管的重要手段。
國家稅務總局引入的六項測試方法,有效解決了關聯企業間服務費是否需要進行轉讓定價調整問題。同時,BEPS項目2015年最終報告中的《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指引》為破解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難題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在打擊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方面使稅務機關占據了主動的地位。
要提升反避稅能力,還需充分發揮專家團隊會審制度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和遼寧省國稅局成立的反避稅專家團隊,針對重大案件實施專家會審,對反避稅調查工作順利開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因此,完善專家團隊會審制度,充分發揮團隊力量,集中優勢兵力攻堅克難,反避稅工作的質效才能不斷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