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免費給親戚開店是否要交稅?購買首套小戶型的房子需要交哪些稅費?商家拒開發票怎么辦……
2015年4月是全國第24個稅收宣傳月,今年的主題是“新常態、新稅風”。稅收宣傳月期間,浙江省地稅局聯合浙江在線新聞網站共同推出“幫您問地稅局長”系列活動,為大家解讀生活中常用的稅收政策。
為了吸引更多的人來關注稅收,浙江的地稅局長們這次也是蠻拼的,不僅用了最近頗具人氣的“么么噠”元素將自己扮上,更是精心梳理了一大波實用的稅收政策做成“幫您問地稅局長”圖解,目的就是讓大家喜歡看、看得懂、用得上。
“幫您問地稅局長”將通過全省地稅系統官方微信、微博,浙江在線新聞網站持續推出,下面一起來看看今天為大家帶來的稅收政策吧。
問:聽說現在出售二手房營業稅,有優惠政策,那我2013年購買的住宅,能否享受?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從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關于時間的確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問:我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國家現在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我想問下針對大學生創業有什么扶持政策?
站長統計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和《浙江省財政廳等部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2014]10號)和相關補充通知,對持《就業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按照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我省目前執行的是9600元的標準。關于《就業創業證》的申領,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按規定憑學生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其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按規定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就業創業證》上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