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稅局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開展對外專項稅收情報交換,經過近半年的延伸檢查,共查補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罰款及滯納金4071.9萬元。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稅收情報交換在獲得非居民企業納稅信息、加強稅收征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稅務機關國際稅收部門應充分行使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協定賦予的權力,最大限度強化稅收情報交換的威懾力,實現“小情報、大作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據介紹,檢查是從某鋼鐵公司開始的。這家公司是國外某企業在廣東省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有多名該國技術人員長期在廣東省從事管理技術工作,這些外籍人士申報收入額長期明顯偏低。稅務機關多次約談該企業財務人員,但由于舉證乏力,該公司堅持其代外籍員工申報的收入額就是這些員工取得的全部境內外收入。稅務機關于是收集制作了對外專項稅收情報,通過國家稅務總局請求該公司所在國稅務主管當局提供目前在合資企業任職的4名外籍人員從境外取得收入及納稅情況。 稅收情報顯示,該公司4名外籍人員在2011年度共取得境外收入折合人民幣100多萬元。這4名外籍人員在我國境內停留時間均已超過1年,但實際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年收入額只有46萬元,僅占其境內外取得應稅收入總額的35%。稅務人員再次約談該公司,準確說出4名外籍人員從境外取得收入的類型、時間和金額,該公司只能如實申報。稅務機關最終查補這4名外籍人員當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罰款93.6萬元。隨后,稅務人員對該公司其他外籍雇員申報納稅情況進行了縱深核查,發現同樣存在瞞報少報境外收入情況。最終,該公司11名外籍人員共補繳個人所得稅、罰款及滯納金820.8萬元。 受此啟發,廣東省地稅局要求各基層單位對稅收情報的延伸檢查擴大到該行業所有外籍納稅人。檢查發現,外籍人員偷逃個人所得稅現象相當嚴重,直接瞞報境外收入還只是初級手法,有相當一部分外籍人員采用了更為隱蔽巧妙的手段。例如,在某中外合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收入明顯偏低。對外付匯開具稅務證明資料顯示,該企業定期向境外母公司匯出大筆利息費用,但母子公司借貸業務量與所匯出的利息金額不相匹配。經過數次約談,這家企業最終承認把外籍人員海外津貼以利息費用的名義匯給境外母公司,按10%的稅率繳納我國的預提所得稅。母公司收到這筆款項后,再將其作為海外津貼發放到派遣來華外籍個人的海外賬戶中。母公司協助外籍個人以低稅率的預提所得稅偷逃了高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利用利息沖抵了自身的應納稅所得額,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稅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