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轉讓著作權。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
1.殘疾人證書及復印件1份。
2.殘疾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1份。
(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
1.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及復印件1份。
2.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及復印件1份。
(五)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七)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及復印件1份,且許可證上注明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
(八)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準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的航空公司的證明及復印件1份。
(九)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非營利性質證明及復印件1份。
(十)隨軍家屬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隨軍家屬身份的證明及復印件1份。
2.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安置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證明及復印件1份。
(十一)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及復印件1份。
(十二)管道運輸服務。
(十三)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及其授權部門批準其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1份。
(十四)增值稅差額征稅(原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
三、下列優惠政策項目,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審批確認表》(附件2,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從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www.bjsat.gov.cn下載)1份辦理審批手續,并附報有關資料。
(一)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及復印件1份。
(二)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性企業。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及復印件1份。
(三)失業人員就業。
報送的附報資料為:《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復印件1份。
四、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從事原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廣告服務除外)范圍內業務的有關管理問題,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3號)執行。
五、試點納稅人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備案或審批手續。
六、2012年9月1日前已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了改征增值稅稅種登記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未辦理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備案或審批手續的,自2012年12月1日起,不能繼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2012年9月1日(含)后,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改征增值稅稅種登記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未辦理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備案或審批手續的,不能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附件:
1.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備案登記表
2.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審批確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