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遼寧出臺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46 |
|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行為,使審批工作更加公開透明,遼寧省國稅局于近期印發了《遼寧省國家稅務局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辦法》(遼國稅發[2010]64號,下稱辦法)。 辦法明確,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且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具體分為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 企業實際發生上述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為: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資產損失。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資產損失,均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辦法提到,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的申請時限為年度終了后45日內報送。企業對已發生的資產損失,可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集中一次申請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事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申請的,需要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企業應向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報送正式的申請文件,填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并附送有關資料。按資產損失金額的大小,依據各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權限,納稅人可直接向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辦法最后提到,總分機構及匯總企業資產損失的審核審批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處理: (一)符合《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總分機構企業,其二級分支機構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后,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其審批權限按照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二)鐵路運輸企業(包括廣鐵集團和大秦鐵路公司)、國有郵政企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包括港澳臺和外商投資、外國海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在我省的分支機構涉及的資產損失審批權限按照第十二條規定執行。須省國家稅務局負責審批的資產損失,應當由上述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提出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