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稅浪子提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二條的解釋:“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因此,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的行業范圍應當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對生活服務的規定執行。
這里既不執行國家統計局印發的《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國統字〔2019〕44號),也不執行相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在制定時肯定參考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口徑,但是也對其中一些內容參照稅收征管需要進行了必要的調整。比如,大家所關注的物業管理服務在《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沒有被納入生活服務,而是被納入現代服務中商務輔助服務中的企業管理服務。因此,單就服務范圍來說物業服務是不能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的。
這個時候,可能會有一些同學提出,很多物業服務都是針對居民住宅的,為什么當年非要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中將其列作現代服務,而不列入生活服務呢?中國財稅浪子對此還是印象深刻。在財稅【2106】36號文出臺之前的討論稿中確實是將物業管理服務列作生活服務中的居民日常服務,但是如果將物業管理服務列作居民日常生活服務,就會導致很多企業購買居民日常服務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購買居民日常服務的進項稅額屬于禁止抵扣范圍之列),所以在正式的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就將物業管理服務列作現代服務中的商務輔助服務了。當時那樣處理還是非常有其合理性的。
類似的,還有同學咨詢,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是否適用?這個問題其實也很簡單,融資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屬于金融服務,都不在加計抵減15%政策范圍之列。
煤礦污水處理是否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呢?同樣也是不能適用的,煤礦污水處理屬于增值稅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范疇(銷售勞務),不在銷售服務的生活服務之列。
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醫療服務屬于加計抵減15%范疇。但是如果是單獨進行藥品銷售、醫用材料器具銷售,此時不是提供醫療服務,而是銷售貨物,不屬于加計抵減15%的范圍。
還有的同學會說,如果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的文件對物業管理服務所屬的增值稅銷售服務范圍進行調整,比如將其重新納入生活服務,或者將對居民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列作生活服務,你的回答豈不就是錯誤了?我覺得我不是算命先生,我只能根據現有確定的稅收政策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政策修改了,我們也要相應地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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