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2015年部分節假日納稅申報順延期限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相關規定,現將2015年部分節假日期間納稅申報順延期限明確如下:
一、2015年1月:
因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因此1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二、2015年3月:
因申報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3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3月16日。
三、2015年4月:
因4月4日—6日清明節放假3天,且18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4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四、2015年5月:
因5月1日—3日勞動節放假3天,因此5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5月18日。
五、2015年8月:
因申報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8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8月17日。
六、2015年10月:
因10月1日—7日國慶節放假7天,因此10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10月22日。
七、2015年11月:
因申報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11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11月16日。
八、其他月份:
2015年2月、6月、7月、9月、12月的納稅申報期限均截至為當月15日;2014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限為2015年6月1日
以上及其他納稅期限,如有臨時調整將另行通知。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