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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地稅發[2005]123號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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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建設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2005年11月3日制定,根據2011年4月14日《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個人住房轉讓征收營業稅問題的公告》黔地稅公告〔2011〕第2號修改)黔地稅發[2005]123號 2005.11.3各市、州、地地方稅務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將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一、關于稅收政策問題(一)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二)個人購買住房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證書立的時間與房屋所有權證書立的時間有異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三)對符合上述條件減免營業稅的商品住房,在辦理減免稅手續時,必須同時具備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方能辦理。二、關于營業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宅的具體標準(一)住宅小區建設容積率在1.0以上;(二)單套住宅建筑面積144m2(含144 m2)以下; (三)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三、關于部門間協調管理及信息共享問題(一)各級地稅、財政、房地產管理和規劃部門要通力合作,建立與房地產規劃、建設、銷售、交易相關的納稅、產權辦理及變更以及規劃設計等建設項目資料的信息傳遞制度,實現對房地產的一體化管理。 (二)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應將以前的房地產權屬登記資料(包括房地產權屬所有人、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積、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間等)以軟盤或紙質形式及時提交同級地稅局和財政局,便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2005年12月起,于每月10日前向同級地稅局和財政局提供上月房地產交易過戶資料(內容同上)。對于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稅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財稅部門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三)各級地稅和財政部門可在房地產權屬登記場所設立征收窗口,實現辦證、稅款征收一條龍服務,方便納稅人,搞好稅收源泉控管。地稅部門也可委托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征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四)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堅持“先稅后證”的原則,即憑據購房者出示的地稅部門開具的發票和契稅完稅證方能辦理。四、各市、州、地地方稅務局要對營業稅政策調整后本地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測,對個人上市交易普通商品住宅稅款的征收、免稅情況,非普通商品住宅稅款的征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在每季終了后15日內將分析報告上報省地方稅務局(地方稅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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