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4年第26號 2014.6.25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總分機構繳納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為確保我市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以下簡稱26號公告)規定,現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對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詳見附件)按照26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實行由分支機構按月預繳增值稅、總機構按季度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辦法。
二、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的預征率暫定為3%。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