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廣大隨軍家屬,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對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做了明確,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均按照新開辦企業的規定,即隨軍家屬必須占總人數的60%(含)以上,才能享受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2014年6月,山東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實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細則》,根據《細則》,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由駐地人民政府進行妥善安置。政府投資興辦的各類經營性市場的攤位和商鋪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就業困難隨軍家屬出租、出售。同時,隨軍家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還可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各項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戰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隨軍家屬,本人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當地政府應當優先安置。登記失業的隨軍家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等各項優惠政策。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