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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自有房產投資增值部分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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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自建辦公樓自用3年后,現想用辦公樓對外投資,對評估增值的部分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三、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二)上述資產轉讓所得如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作為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 因此,貴公司用辦公樓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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