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 2014-7-25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要求,湖南省國稅局在全省范圍對擬實施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部分產品有關情況進行了調研測算和審核,確定了實施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范圍和扣除標準,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的大米、檳榔、純棉紗、純苧麻紗等產品,統一執行本公告附件所列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
執行上述扣除標準的試點納稅人利用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銷售的其他應稅副產品,不再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利用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銷售的其他免稅副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自產混紡紗銷售的,應根據混紡紗纖維成分配比換算出耗用的純棉紗、純苧麻紗數量,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產品的農產品單耗數量計算當期可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以自產的純棉紗、純苧麻紗、混紡紗連續生產紡織品和其他日用品銷售的,應根據該產品耗用純棉紗、純苧麻紗數量或者耗用混紡紗換算的純棉紗、純苧麻紗數量,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產品的農產品單耗數量計算當期可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試點納稅人期初存貨進項稅額轉出稅額較大、按期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分期轉出計劃,經主管國稅機關同意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主管國稅機關應認真核實試點納稅人轉出的進項稅額,對入庫情況加強監督管理。
三、按照“一戶一核定”原則申請實施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部分試點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問題的公告》(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5號)的要求,逐級上報省局后另行核定。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產品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