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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相規定支付違約金能否稅前列支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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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我單位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支付的違約金稅前列支有哪些具體要求? 回復內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錫地稅函〔2007〕32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是否準予在稅前扣除,其前提條件必須是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經濟合同中明確簽訂違約的條款,并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供適當的憑據,方可準予稅前扣除。適當憑據具體包括:經濟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有關協議、支付違約金的銀行結算憑證等。以現金形式支付的違約金原則上不得作為適當的憑據。 2008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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