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的公告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和國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西藏自治區將全面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通過“一個窗口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登記制度。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以下稱“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辦理。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不得要求企業另行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二、改革實施的時間和適用范圍:自2015年10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資企業、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個體工商戶暫不實施。
三、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自2015年10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存檔,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立時采集,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所需申請文書及提交材料規范目錄,可登錄西藏自治區工商局門戶網站(www.xzaic.gov.cn)、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xztax.gov.cn)查詢并下載,也可在各級工商登記機關窗口免費領取。企業申請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換照均無須交納費用。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9月30